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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办法】县人保局评估及督查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0 14:40:1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人保局评估及督查工作意见根据中央编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市编制部门的工作安排,为全面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各部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县人保局评估及督查工作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社办法】县人保局评估及督查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人保局评估及督查工作意见


根据中央编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市编制部门的工作安排,为全面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的落实情况,检验改革成效,巩固改革成果,现就开展县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及督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估及督查的目的

检查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掌握印发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查找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三定”规定和改革要求的落实;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评估长效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

二、评估及督查的内容

(一)政府职能转变情况。对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已明确的转移、取消、下放、加强的职能是否落实到位;有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二)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情况。部门“三定”规定已明确整合、调整、划转、加强的职能是否落实到位;部门之间是否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部门内设机构之间是否存在职责交叉、分工不明和关系未理顺的问题。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情况。是否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相应的责任和责任追究的措施。

(四)严控机构编制和执行“三定”规定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或加挂内设机构牌子、变更机构名称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超编和超领导职数问题,以及机关长期借用人员的情况,采取了何种消化措施;部门机构标牌、内设机构名称是否已经更换;部门机构印章(包括内部对外业务印章)是否已经更换和启用。

三、评估及督查的方法步骤

(一)召开涉改部门评估及督查工作布置会。各涉改部门分管和工作承办股室负责人参加,明确有关政策措施、目的内容、实施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进行发动和布置。

(二)各部门自查自评。政府各涉改部门按照评估及督查内容和要求,及时开展本部门(系统)执行情况自查自评,并开好三个会,即部门自评工作会;部门(系统)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座谈会并进行部门(系统)自查测评;部门服务对象座谈会并进行服务对象问卷测评。

(三)县评估及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地督促检查。在各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县工作领导小组从纪检监察、组织、政府办、人保、财政、编制部门抽调人员,派出检查组到各部门进行实地督查,重点抽查10个部门。督查内容包括:部门自查自评问卷测评效果情况;部门之间和内设机构之间职责划转和理顺情况;资产处置和档案移交情况;机构标牌(包括内设机构名称)和印章启用更换情况;询问其他有关情况等。

四、评估及督查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创新,是检验改革成效、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各涉改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有关会议要求,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把自查自评的过程作为对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进行再学习、再理解、再落实的过程,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形成部门自查自评书面报告送县编办;积极落实有关职责划转、理顺、标牌及印章更换等工作,接受县组织的督查;针对评估及督查工作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限期纠正;注意掌握工作完成时限,把握好时间节点,尽量将工作提前安排,做到早落实、早完成。评估及督查全部工作定于4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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