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办发〔2010〕3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综合发挥银行、保险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深入推进我县涉农信贷与涉农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
保险合作的实施意见
云阳府办发〔2010〕3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综合发挥银行、保险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深入推进我县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进而完善我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探索分散农业生产发展风险和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的有效途径,综合发挥银保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并将借款人的投保情况作为其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在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我县农村金融政策、农业经济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建立投保情况与评级结果挂钩机制。
(二)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积极创新,不断充实农业险种,扩大如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等保险品种。壮大保险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拓展涉农保险服务面,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有效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度。
(三)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要积极引导农村企业和农户等借款人为贷款的抵押财产特别是经营的农业项目投保财产保险,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参保人身保险,以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通过对借款人的参保类别和参保比列进行确认后,确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条件。
(四)通过保单质押拓展借款人质押物范围。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为质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的形式,约定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列为可质押物,并探索扩大可质押的保单范围,尝试把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投资保险和分红保险等保单以及出口企业应收账款保单纳入可质押保单范围。
(五)保险公司可以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银行贷款所致贷款银行的经济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开办初期,可以与抵押(担保)贷款相结合,针对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大额贷款需求,抵押不足的,由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条件成熟后,可逐步把保证保险推广至涉农企业以及农户,促进解决涉农贷款担保不足问题。
(六)积极支援和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建设农村信用共同体。农村信用共同体是指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因共同利益关系,采用多种组合方式形成的特殊新型农村经济单元。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作用,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促进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
三、加强对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风险管控
各银行和保险机构要根据合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业务和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形成系统上下条线清晰、穿透力强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县财政、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建立促进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发展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合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县金融办要积极牵头,适时组织开展涉农信贷和涉农保险交流、表彰会,以宣传和推广相关的先进经验,并以先进为榜样,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和涉农保险合作的积极性。各银行业监管机构要严密跟踪监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业务合作的风险,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活动。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督促严格整改,确保农村涉农贷款和涉农保险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