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遏制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行动中来,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办法】云阳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暂行办法
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遏制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行动中来,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报范围
全县水陆交通、渡口码头、渔港渔政、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学校、工商贸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卫生、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职业安全防护等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谎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企业或个人在安全生产的人财物保障、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存在的漏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种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源等。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的主体不合法、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经营作业,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转让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
第二条 举报方式
1.凡发现上述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漏报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23-55133055
信函举报。邮寄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城东车检中心综合楼电梯5楼)办公室,邮编:404500
网络举报。电子邮箱:yyajj111@sina.com
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条 举报受理
1.举报受理单位为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到举报的其他部门、单位有权有责对举报件作出相应处理后移交县安监局。
2.举报受理机关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要依法严格按程序作出处理
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情况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明确办理程序和时限。受理的举报件应在当日作出交办意见,原则上30日内办结。
对举报事项,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或函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危险性评估,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3.受理举报的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条 举报奖励
受理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实名举报的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放“县长奖励金”50—300元;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放“县长奖励金”500—1000元;举报隐瞒、谎报、漏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放“县长奖励金”1000元—2000元;举报隐瞒、谎报、漏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放“县长奖励金”3000元—5000元。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1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举报受理单位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举报奖励资金从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本办法由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