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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阳江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0 18:10: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巩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阳江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阳江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54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资源、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增强市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切实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主要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连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实现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具体指标

1. 2017年底,完成5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2. 2017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4%2020年底,达到97%

3. 2017年底,70%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50%90%以上农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20年底,90%以上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庄保洁和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实现全覆盖。

4. 2017年底,各县(市、区)城区、中心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5. 2017年底,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4%2018年底,达到94%

6. 2020年底,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比例达到50%,省级及以上卫生镇比例达到20%,卫生村人口受益率达到70%

7. 2017年底,建成鼠害、虫情群众报告平台,建成覆盖全部镇(街道)的蚊媒密度监测网络,城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20年底,市级及以上卫生镇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8. 2017年底,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 积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保障政府投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共同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 加强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对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各县(市、区)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焚烧厂,各建制镇建成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各自然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全面落实村庄保洁员制度,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村庄推行上门或定点收集农户垃圾,统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3.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具有饮用功能重点水库区、重要沿江与河流上游地区、重点流域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城乡结合部的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输送管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离城市较远的乡镇以及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可采取分散式的人工湿地等实用、经济、易管理的工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实施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对于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或旅游业较发达的村庄,可推广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4. 继续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大力推广“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技术,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5. 进一步保障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发改地区〔20072798号)、《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城〔201282号),根据城市水源特点、供水设施状况和城市发展需求,重点进行自来水厂和供水厂改造与建设、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等。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饮水消毒卫生措施,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安全的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20年底,完成各县(市、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

(二)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 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统筹治理,以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为导向,以清除卫生死角、美化市容市貌为重点,着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居民区、建筑工地、背街小巷环境卫生。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全面清理“六乱”现象,切实解决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问题,强化城市河道、湖泊及其两岸卫生保洁,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护。(市城管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

2. 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村庄整治,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生活污水处理、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及坑塘河道疏浚等工作。重点围绕生态发展区、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农村小流域综合治理,着力恢复县、镇河道功能,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

3. 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市场、旅游景点、口岸、车站等重点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达标责任,切实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各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清洁行动,重点做好宿舍、教室、食堂和厕所的清洁卫生;在寒暑假及重大节日前后组织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督促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口岸、车站以及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各类集贸市场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保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大清洁活动。严格执行活禽市场制度,规范活禽市场管理,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外侨局等按各自职能负责)

4. 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制定卫生创建规划,抓紧组织实施,积极培育典型,以农村改厕为突破口,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通过以点带面、树立榜样,促进农村卫生创建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切实巩固和发展卫生创建成果。〔各县(市、区)政府、各级爱卫办负责〕

5. 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将健康理念融入城镇规划,以建设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和健康单位等为抓手,建立一批健康细胞工程,加快建设健康城市步伐。〔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各级爱卫会、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三)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 提升公民健康素养水平。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专项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健康促进示范单位创建。充分利用市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鼓励和支持街道、社区、学校、单位等开展卫生评比活动,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市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爱卫办负责)

2.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规范开设健康教育课,以体育和健康课程为主要载体,保证健康教育课时安排,并结合其他相关课程、专题教育、板报宣传等落实健康教育内容,向学生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学生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体育及相关学科教师和教研员的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健康教研活动,提高教师健康教育教学能力,保障健康教育教学成果。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所有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完善学生体检统计分析工作,开展针对性健康干预活动。(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等负责)

3. 创建无烟单位。要切实把控烟工作纳入本地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人员与经费保障,强化督导考评,确保控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控烟工作的业务指导。到2020年,70%以上的单位建成无烟单位。(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4. 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文体广场、体育公园、社区体育设施等项目建设,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市文广新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负责)

(四)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 实施“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环境卫生难点问题。每年4月份由市爱卫会统一部署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结合实际,通过“爱国卫生突击周”的形式,集中力量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各县(市、区)每月部署开展1 次以镇(街道)为单位的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环境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各街、镇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周进行1次环境卫生大扫除。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建立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环境卫生台帐,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对执行制度不力的予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爱卫办负责〕

2. 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原则,加强病媒生物日常防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各级疾控中心建成基于网络平台的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信息直报系统;市疾控中心建成以蚊虫为主的抗药性实验室;各级爱卫办建成虫情鼠害报告平台,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资质评审,加强对消毒站及服务机构的备案和备案公示管理工作。各镇(街道)按要求建立蚊媒密度监测点,疾控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业主负责制度,明确病媒生物防制监管执法主体,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执法。定期开展对消杀队伍的业务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选择和使用药械。(市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爱卫办负责)

3. 积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加强典型培育,充分利用城乡美丽、文明、卫生、生态、园林等各类创建载体,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和引导、带动和辐射其它地区。2017年,建立“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和“卫生之家”等卫生先进典型评选制度,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每年要定期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对外公示,动员和鼓励各类学校定期开展校内“卫生班级流动红旗竞赛”“卫生寝室”等卫生先进集体校内评比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爱卫办、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等负责〕

四、工作安排

市爱卫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512月以前)

市爱卫会牵头制定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各县(市、区)制定当地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20161月—20209月)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每半年汇总统计1次有关数据,掌握目标任务进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措施得到落实。市爱卫会每年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整洁行动进展情况,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

(三)总结阶段(2020912月)

组织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验收,迎接省的终期评估,总结通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县(市、区)、镇(街道)要设立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维护。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级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目标任务,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有关资金;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农村改厕、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证率,负责城乡供水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建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维护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管、工商部门依法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推动农村沼气池建设,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交通、城市综合管理、公路、水务等部门负责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发改、教育、商务、城乡规划、军分区、武警、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坚持理论先行、舆论先导,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开拓创新,加强新闻策划,在利用电视、报纸、海报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结合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优势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聚焦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妇女、共青团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四)强化督查评估。各级爱卫会要建立行政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督查督办整洁行动各项工作;要畅通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立健全台帐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整改,对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和治理力度,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市爱卫办每年要对各县(市、区)整洁行动进行量化评估,2017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县(市、区)每年要开展自评工作,于第二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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