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开展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将其列为国情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佛冈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自然村落历史人文
普查工作方案
开展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是《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15〕19号)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将其列为国情调研的一个项目。为做好全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志办发〔2015〕20号)和《清远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自然村落由人类聚居而自然形成,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佛冈县是位于广东省中部的山区县,佛冈地域历史以来就形成遍布各地的自然村落。全县现有自然村落800多个,其中形成于清代及以前的古村落占90%以上。佛冈县自然村落中保存的历史人文文化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笔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少自然村落中保存的历史人文印记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必须进行全面抢救与保护。开展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是进一步摸清基本县情、抢救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文化工程,并对增强全县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以自然村为普查单位,坚持“能查尽查”的原则,包括现存的自然村、“城中村”和虽已改为居委会但普查内容仍基本清晰的原自然村(村名采用改居委会前的最后名称)。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名称、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姓氏源流、人口、民族、民系、方言、民居、宗祠、风俗习惯、家谱族谱、家规族规、宗教信仰、文物遗址、掌故传说、历史事件、人物、华人华侨与港澳台同胞等。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传统村落名录和特色明显的自然村,应突出自身特色。
三、普查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自然村落历史人文状况
按照普查内容,搜集整理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文字资料(包括家谱族谱)、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编纂出版《佛冈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
在普查基础上,按全省统一规范与体例,编纂《佛冈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经市、省逐级审定出版后汇入全市、全省的自然村落调查总卷中。
(三)建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依托广东省情数据中心,建立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和数据网络服务平台。佛冈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成果将汇入全省网络服务平台,更好地宣传推介我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风貌。
(四)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和保护自然村落的建议
结合普查情况,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挖掘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自然村落、开展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注重发现一批名村、特色村,指导条件较好的村积极参加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编修名村志。
四、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省普查工作于2015年5月启动,2018年完成普查工作并出版《调查》,2020年完成专题调研报告。根据省、市的阶段部署和要求,我县普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
2015年10月中旬前,全县做好启动普查的准备工作,拟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
2015年10月底前,县、镇成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工作。
(二)开展试点
2015年10月,按市的部署,选定石角镇为开展普查试点,配合市普查办,县普查办加强指导。2016年2月底前,试点单位完成资料搜集与填报、《调查》条目初稿撰写、总纂。
(三)全面实施
2016年3月,选派人员分别参加省、市、县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普查工作。7月底前,各镇完成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的资料收集、审核、上报和《调查》条目初稿编写,11月底前完成《调查》条目初稿编写。
2017年7月底前,县完成《调查》分卷总纂报市,并根据市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经市审查验收后报省审查验收,省完成部分《调查》分卷出版。
2018年12月底前,全省完成《调查》出版印刷和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建库,县完成普查资料存档。
2020年12月底前,县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五、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完成好普查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把普查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证普查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
县成立佛冈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开展。同时成立《佛冈县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编纂委员会,与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一套人马,组织领导《调查》编纂出版工作。
普查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县级普查工作经费和《调查》出版印刷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各镇负担本镇普查工作和《调查》编写、验收所需经费,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要积极发挥专家作用
省成立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学术委员会,负责普查的指标、样本确定,研究解决普查和《调查》编纂中遇到的专业和学术问题,结合普查内容提出学术研究和资政课题等。县普查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镇的业务指导。
各镇在省、市、县的指导下,要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人士作用,广泛发动各村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参与普查工作。
(三)要明确职责任务,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和《调查》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史志办,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各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资料存档。同时成立《调查》编辑部,负责普查资料复核和《调查》总纂。在普查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县普查办(县史志办)发文落实。
各镇是本次普查工作实施主体,负有重要责任,应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资料搜集、填报与初审,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上报普查资料,撰写《调查》初稿等。
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广新局等单位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
各级普查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开展普查工作,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不少报、不虚报、不假报;在《调查》编纂中做到严谨规范,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栏、广告牌、宣传画册以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查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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