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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榕城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1 13:50: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榕东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榕城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榕城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榕东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揭阳市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揭府办〔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榕东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年底顺利摘牌,到201611月应完成下列工作目标: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各类考评、考核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排查率、整改率均达100%

3.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完好率均达100%

4.按照标准建立1支专职消防队,各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5.全面落实社区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等“五个基本”建设。

6.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公益宣传基础建设,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

7.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有重点地完成“四个能力”建设。

8.消防安全“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工作达标。

9.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10.2016年年底前顺利通过市政府验收并摘牌。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榕东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方楚伟(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林崖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玩荣(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庆武(区消防大队大队长)、钟喜荣(榕东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督查组),负责整治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工作督查组组长)由陈庆武同志兼任,工作督查组成员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单位抽调,每月工作督查不少于1次,及时总结工作督查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领导小组。

榕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并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对照10项工作目标成立具体落实整治工作组,将整治目标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到岗,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22日)

1.各级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定整治责任单位和工作措施。区政府与榕东街道办事处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2.区、街道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并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榕东街道与所辖社区之间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

(二)排查整治(523日至1031日)

1.榕东街道对辖区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拒不整改或暂时无法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场所要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2.榕东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专项经费,健全完善整治工作机制。各级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补齐旧账、不欠新账”和市政供水管网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完成辖区内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100%的目标。

3.按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46号)要求,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保证营房、装备、人员达到建设标准。要积极推进街道、社区、消防重点单位及高危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大力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4.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巩固提高(111日至1130日)

1.区领导小组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榕东街道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消除工作死角。

2.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21日至1220日)

1.区政府组织对榕东街道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达到目标要求。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整治方案不落实、整治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榕东街道要继续查漏补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市政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级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平安榕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1.各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责任人、督办人的主要职责:一是协调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二是对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或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指导督促其研究制定整改计划。三是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四是督促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消防监管,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从区到各社区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细化整治工作责任。凡在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3.公安、安监、工商、建设、文化、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或者吊销执照。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完善对火灾隐患的防控体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巩固消防安全整治的成效,确保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与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利用各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导,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整治期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视情抽调技术骨干和业务人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检查整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榕东街道办事处于523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进度表和联系人报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每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广生,13822969994;传真:0663-87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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