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要求,更好地发挥住建委在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与管理、民生服务等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我市营商环境尽快转变和优化,制定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要求,更好地发挥住建委在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与管理、民生服务等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我市营商环境尽快转变和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省政府确定的“八个凡是”要求为统揽,以抓好建设管理就是优质服务为理念,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的作风建设,狠抓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执法行政水平,努力打造住建系统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城市发展的优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是转变观念,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要求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法治、诚信的服务理念。既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要洁身自好、守住底线,用新思维、新理念抓好营商环境建设。
二是从严执纪问责,坚决整治一切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八个凡是”的要求,结合“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机关效率”专项整治活动和“让基层和群众满意”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整治“慵、懒、散、浮、拖”,“中、梗、阻”及“吃、拿、卡、要”行为。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全委上下要站在事关省、市振兴发展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积极主动向特定服务群体宣传本系统、本部门的惠民、惠商等政策,做好解释帮扶工作。努力营造“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处处是营商环境、时时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作风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要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管用的具体措施和方案,严格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2.开展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自检自查,废止一切与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精神相悖的内部工作规范、流程及管理制度。
3.在2016年开展集中整治软环境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要求,重新修订相关工作服务标准、措施等。
4.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要主动靠前服务,进一步提升优质高效服务水平。
(二)强化诚信建设,营造务实践诺的服务环境
1.自查整改住建系统对外招商引资各项规定和承诺及合同兑现情况。凡经住建系统牵线的招商引资企业、单位、个人来兑现承诺的,一律按原合同、承诺兑现;因特殊原因无法兑现的要作出合理解释。
2.加大力度整治历史遗留的“拖、占、欠”和侵占企业财物行为,包括以借用为名的长期人、财、物占用,重点清退被占用的资金、车辆和违规拖欠企业和个人的工程款、材料款等。
3.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建设市场环境,对招投标、资质评定等重点部位依法加强监管,树立住建系统良好的诚信形象。
(三)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责任到位的服务环境
1.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纳入年度“两个责任”考核之中。建立健全工作规则、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并予以公示。
2.对霸王条款、不合理收费、规定不透明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
3.广泛听取民声民意,热情接待办事群众,详细解答各类问题。能马上办的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的耐心一次性讲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一事多跑”现象的发生。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建立有诉必查,查必有果,责任追究到人的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切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机关纪检监察处,另设5个工作组(具体内容见附件1)。
成立由13名委领导担任组长的督导组、聘请10名行业民主监督员,主要对全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准确掌握活动推进情况,发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责任,确定时限,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力。全系统要统一思想,上下齐动,明确具体责任人和任务分工,按时上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1.每月24日前要将目标任务中确定的10项内容落实及完成情况报送到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季度末(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9日前)将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到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送方式分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时要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wjjjcc@163.com,传真:3883358。联系人:邵喜庆, 电话:3886258。
(三)强化督导,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安排好工作日程、进展步骤、阶段性检查、验收及总结、通报等工作。
1.每月将对全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形成报告上报委“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
2.定期征求开发、建筑等服务对象和民主监督员意见建议,并针对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对委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公开通报批评。
五、严肃追责
(一)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中,任何机关和党员干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省政府确定的“八个凡是”要求的;
2.企业和群众反映有“慵、懒、散、浮、拖”行为的;
3.“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4.“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
5.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的;
6.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的;
7.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的;
8.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的;
9.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的;
10.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的;
11.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的。
(二)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下列方式予以追责
1.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处理;
2.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处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
凡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等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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