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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揭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1 14:30:1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题,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揭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揭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揭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题,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揭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揭府办[201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为基础,以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保障,以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为抓手,积极有序地推进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建设目标,根据各镇(街道)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三个转变”,即从分散处理向集中处理转变,从粗放、不规范处理向规范化、专业化、无害化处理转变,从农户自行处理向政府监督处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遏制乱丢病死畜禽现象,防止病死动物传播疫病、污染环境,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建设任务

按照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状况,以及无害化处理责任主体不同的特点,注重源头管理,实施分类指导,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规模化养殖场为主要载体大力推进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程设施建设。

(一)镇(街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点)建设  

我区农村畜禽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场数量较大、分布面广,养殖者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意识淡薄,处理手段有限,极容易发生随意丢弃畜禽尸体情况。对于农村畜禽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产生的病死畜禽必须采用集中无害化处理方式,由镇(街道)投资兴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属公共卫生设施)并统一管理。

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建设1个镇(街道)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镇(街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点)建成后对辖区内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病死畜禽统一进行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镇(街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点)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再建设。处理场(点)选址应依据各村居畜禽养殖总量、养殖小区分布状况,选择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水源地、交通主干道,又方便病死畜禽运输处理的地方进行建设,也可结合“千村环境整治”、创建“名村名镇”、 创建“美丽乡村、幸福村居”等专项工作统筹推进。镇(街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点)建设用地和建成后日常管理费用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自行解决。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其生产经营者是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但是,鉴于当前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实际,由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与管理费用由养殖场自行解决。

(三)其他场所畜禽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场)、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等单位必须履行法定义务,自行配套建设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病死畜禽及其他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四)建设进度安排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争取3年时间完成。以后,省有明确时间要求时,按上级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买单”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快建立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区政府成立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计、住建、国土、环保、行政执法、规划、工商、公安、水务和农业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区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各镇(街道)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一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基层监管水平。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同时做好相关的追踪溯源、疫情排查、情况报告等工作。三是明确部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无害化处理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无害化收集处理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给予保障;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对无害化处理进行技术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使用病死畜禽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建设纳入社会公益性土地范畴管理,安排收集处理建设用地;水利(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河道、湖泊、水库的监管,明确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域监管责任人及职责。

(三)增加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设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点)运营经费的补助,并列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保证经费的连续性,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开展。

(四)创新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偿机制。一是在贯彻落实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规定,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50头以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的基础上,逐步将补助范围扩大到包括散养户在内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实现养殖环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全覆盖;二是探索把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等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密切挂钩的制度,将无害化处理作为出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三是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有资质企业承包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运、处理网络体系,并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统一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

(五)加快畜牧业生产转型升级。进一步树立、普及生态健康养殖理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的生态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科学饲养技术,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特别要加大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力度,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加强饲养管理,提高兽医水平,尽量减少畜禽发病,降低畜禽死亡率。

(六)加强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化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畜禽养殖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防疫常识,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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