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财农﹝2015﹞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武隆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财农﹝2015﹞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安排,统一实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委会同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全县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乡镇、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分工,协调配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县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已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专项检查(审计)的提供检查(审计)报告和决定;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我县涉农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县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房管、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畜牧兽医等。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六个月内完成,分五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5日前)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武隆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社、企业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摸清本辖区、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三)县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5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业队伍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管理使用的涉农部门、乡镇、村社、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检查组要在5月5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接市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25日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整理各阶段的文件、表册等基础资料,主动、积极做好接受市级检查前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和全面总结阶段(9月1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财政、发改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县财政、发改、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要在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送县政府审定后,报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建立保障。各乡镇、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乡镇、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设立举报电话(县财政局:77705318,县发改委:77723967,县农委:77724690),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行为,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畅通信息。各乡镇、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7705318)。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