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办法】罗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市国土资源局政府
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务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为局及下属单位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正副局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及简称、各股室(部门)职能设置及信息;
(二)以局名义印发的罗国土资、函等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三)工作报告;
(四)局各类会议和局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
(五)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载体为罗定市政府公众网子网罗定市国土资源局网,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罗国土资、函等非涉密文件
1.经办股室在文件呈批前进行保密审查时一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在公文稿纸上增设公开方式选项,以公文稿纸呈批的文件,经办人在相应选项打“√”;不以公文稿纸呈批的文件,在拟办意见中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一般采用“此件拟主动公开”、“此件拟依申请公开”或“此件拟不公开”的方式表述。有关领导同志在审批文件时,一并审定该文件的公开方式,如无不同意见,视为同意经办人提出的公开建议。
2.在公文成文日期与主题词之间增设“公开方式”栏,并注明相应公开方式。
3.经办股室将经领导同志审批的政府信息送办公室校对。办公室将是否已提出公开意见纳入校对范围,凡未提出公开意见的,一律退回经办股室提出意见。
4.办公室每天将当天印发的注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在罗定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开。
(二)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非由本局及下属单位制作,但经领导同志批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股室将领导批示和电子文稿按程序公开。
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股室提出公开意见,报领导同志审定后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各股室提供的政府信息如发生变更,经办股室应立即告知办公室并提供最新信息,以便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经办股室难以确定公开方式的,可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职责而导致泄密、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