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
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号)精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要内容
(一)统一全县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统一确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基本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
(二)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并适当提高对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的补助比例。逐步建立非寄宿贫困学生(含建卡贫困户)生活补助机制。
(三)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校舍维修改造、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对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乡镇在岗教师发放岗位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并适当向边远高寒地区教师倾斜。
二、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明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县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800元。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提高100元,小学达到每生每年700元,初中达到每生每年900元。提高部分重点用于信息化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支出;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每年春季和秋季向学校各划拨一次,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80%以外,其余的20%由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二)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比例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适当倾斜。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的50%以外,其余的50%由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县财政每年春季和秋季向学校各划拨一次。学校按当年不留结余的原则,全额发放给贫困寄宿生,用于补助学生生活费。
(三)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每年春季和秋季向学校各划拨一次,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的50%以外,其余的50%由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四)保障免费教科书、初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经费。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级中学校(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80元。按照国家规定,扣除循环教材循环部分以外的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地方教材,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校每生每年34元,普通初级中学校每生每年4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教辅材料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义务教育作业本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在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以不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政策措施。
(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人口流动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强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培养关爱。
(三)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绩效管理。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强化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将绩效管理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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