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迎接市政府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石柱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
均衡县实施方案
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好迎接市政府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59号)和《关于转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办发〔2012〕2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缩小县域内校际间差距,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2016年6月接受市政府专项督导,2017年5月通过市政府督导评估,2017年10月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二)具体目标。到2016年,85%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达到85分以上,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达到85分以上,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校际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达到8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6月)
1.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
2.营造工作氛围。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为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各中小学利用会议、专栏、宣传橱窗等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及知识宣传。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6月—2017年2月)
1.认真梳理问题。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对照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摸清实际情况。
2.整理数据资料。县教委、县财政局统计2013—2015年全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等情况。县教委负责收集、整理2015年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
3.听取专家意见。迎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2016年6月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3项核心指标的专项督导评估,听取专家组意见。
4.全面落实整改。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以整理出的实际数据为依据,根据专家组意见做出科学合理规划,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三)合格申报阶段(2017年3月)
1.强化检查督导。县政府组织召开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县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县学校创建工作情况和资料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2.形成自评报告。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全面自查、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对履行创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形成全县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四)综合评估阶段(2017年4月—2017年5月)
接受综合督导。2017年4—5月,接受重庆市专项评估专家组对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综合督导。
(五)国家验收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0月)
1.上报整改报告。根据市督导评估专家组综合督导提出的问题,查漏补缺,认真落实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2.接受评估认定。接受国家综合评估专家组对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的评估认定。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负责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及专题资料的制作,加强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评估院的协调,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督导评估精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专项督导及迎评工作指导,完成县政府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进龙,联系电话:13452233045,QQ邮箱:464391504@qq.com)。
(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创建工作的领导,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辖区学校的办学设施和条件,把学校建设列入乡镇建设规划,并按规定协调解决好教育用地,为教育发展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县级部门及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各乡镇(街道)、县级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及创建工作职责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规定标准,不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
3.县委宣传部:负责石柱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及中国石柱网等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
4.县教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及迎检工作。科学谋划,营造氛围,注重宣传,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评估指标中师资建设、校舍场地、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大班额比例、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入学、招生制度、办学规模、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等工作。确保公众评价问卷调查满意度达85%以上。
5.县发改委:负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做好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立项、投资计划、招投标等工作。
6.县编办:负责按市定标准核定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城乡学校领导干部职数,核定教职工附加编制,核定县政府专职督学编制等。
7.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按教职工编制总数足额配备城乡教职工和落实附加编制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审核工作。负责按标准核定各学校教师绩效工资。
8.县财政局:负责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一个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保证足额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保证征收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教育部分全额用于教育。负责按要求拨付教育督导工作经费。负责按标准全额拨付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负责按标准拨付教师绩效工资及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津贴。负责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不得挤占、截留、平调、统筹和挪用教育经费。
9.县地税局:负责按标准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税。
10.县规划局:负责制定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的规划,协助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11.县城乡建委:负责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负责按标准足额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12.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改造、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土地的管理和手续的审批,解决新建校舍的用地指标。负责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13.县公安局:负责抓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校园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建设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14.县体育运动中心:配合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
15.县卫生计生委:配合做好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配合开展学生体检工作。负责校园卫生及饮水卫生监督。
16.县统计局: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的调查。
17.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8.县残联:负责配合做好三残儿童的入学工作。
19.县环保局:负责为校舍建设及校园环保提供相关支持。
20.县消防大队:负责为校舍建设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并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21.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拟定创建、迎检工作方案和起草相关文件。负责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协调处理督导评估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2.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完善档案资料建设。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确保我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2017年5月顺利通过市级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实绩考核,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落实不力、推动缓慢的单位,将严格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