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关于营口市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9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二、实行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并归集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对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时补充采集。(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分别负责)同时,要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全市范围内“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网上办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过渡衔接
改革后,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要求执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技术支撑
建立完善市级层面的数据交换机制。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结合营口实际,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改造升级各自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环境,制定数据交换技术方案,以统一代码为唯一标识,通过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的数据交换,实现全市范围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数据共享,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有效融合使用。(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分别负责)
五、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
改革后,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事项,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推进全市“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为成员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和改革前后的各项过渡衔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法治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解读改革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为成员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保障和改革前后的各项过渡衔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落实不到位、衔接不顺畅等问题,要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认真研究、一并解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窗口建设。要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内容,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充实办事窗口人员力量,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