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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宾阳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12 10:30:1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工作,确保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宾阳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宾阳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完整版】


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我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工作,确保2017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3号)、《关于印发2017年南宁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五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7124号)要求,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守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把最优质、最精华、生产能力最好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工作目标

依据南宁市下达宾阳县的7500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已通过论证审核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20176月底前,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复核合格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与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实现汇交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提升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县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范围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实施工作经费(含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责任状和明白卡印制、农民误工费、宣传费、培训费等各项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做好有关汇报请示工作,确保财政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一)工作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及农业局负责制定我县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计划,申请落实县级财政专项经费;负责组织开展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报请县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督促镇人民政府与村委或者村民小组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编制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报告、图件、表册,建立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并负责对县级成果进行自验,向群众宣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按要求及时总结报送本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工作任务

1.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到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和地块

要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到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经举证不能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可以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予以规划安排作为预留建设用地管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在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中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保留,不得调出。要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实到地块,要确定地块的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真正落至地块。

2.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要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要签订到村(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逐级落实到镇人民政府,落实到村委或者村民小组,做到层层明确保护责任。保护责任书要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措施等内容。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责任到户;未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可先行以发放明白卡的方式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义务告知农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地块落实到农户工作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同步完成。各镇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做好衔接,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3.建立统一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根据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8208号)要求,在交通沿线、城市(镇)周边显著位置更新和补充统一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

1)每个镇至少建立一块符合规定的保护标志牌。已设立的保护标志牌上的基本农田面积和布局等内容有调整的,应更新有关内容,在保护标志牌旁设立简易的保护标志牌(简易标志牌制作规格参考附件1)。

2)重点镇范围内的每个行政村设一块简易保护标志牌。已设立的村级保护标志牌有破坏、污损的,需刷漆维护,更新有关内容。

3)一般镇范围内应设立不少于50%行政村个数的简易保护标志牌。

4)在县城、建制镇人口集中的村等区块周边、交通沿线、基本农田保护界线拐点处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界桩,重点镇设立界桩个数不少于200个,一般镇设立不少于100个。界桩正面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界桩”字样、界桩编号及保护标志等内容。

以上4点内容,如今后自治区有具体要求,以自治区要求为准。

4.建表册、入图库

全面建立表册。编制镇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区)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填写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表、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表。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及时更新完善现有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规范齐全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和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文档数据、影像数据为一体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对应到图斑,做到图、数、地相一致,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信息化动态管理。

5.形成完整规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果

1)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台账

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统计汇总各级行政辖区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输出永久基本农田相关表格,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台账。

2)编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件

利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和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编制内容和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预留建设用地,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设立的保护标志牌和界桩等信息。

3)编制文字报告

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成果分析报告。

三、主要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总结报告、保护图表册、数据库、保护责任书(状)、明白卡和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具体成果要求为:

(一)图件。镇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出划入图。

(二)表格。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表、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表、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表。

(三)文字报告。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报告、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报告、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五)其他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调研工作底图和记录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补充更新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文件、规程、制度等材料

四、成果检查验收与报备

(一)验收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应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符合相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二)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组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图件、表册及文字报告编制情况等。具体要求如下:

1)划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城镇周边是否按照“范围不改变、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落实了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县、镇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是否落实了本轮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是否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质量检查依据耕地质量等别补充完善成果)。

2)工作组织情况。是否成立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否编制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工作期间是否召开了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或培训动员会,专项研究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编制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是否按规定通过审定批复。

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依据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外业核查结果是否真实;新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是否是耕地,是否存在被违法占用现象。

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县级与镇、镇与村是否均签订或更新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已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是否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是否将明白卡发放到承包农户或土地使用者。

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是否在主要交通沿线、集镇村庄周边集中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有明显的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牌,每个镇不少于一块镇级保护标志牌,重点镇范围内的每个行政村不少于一块简易保护标志牌,一般镇范围内设立不少于50%行政村个数的简易保护标志牌;已设立的保护标志牌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图中基本农田布局有调整的,是否在保护标志牌旁设立简易的保护标志牌,将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向社会公示;是否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界桩,重点镇保护界桩个数不少于200个,一般镇设立不少于100个。

6)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是否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及自治区相关要求。

7)其他成果。图件、表册、文字报告等成果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验收标准。验收采取评分制,评分达到80分的为合格,评分达到90分的为优秀。评分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验收。目标任务有一项未落实的不予通过验收(具体验收方法和标准参照附件2)。

(三)验收组织方式和程序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工作由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自治区验收的程序,采取听取汇报、内业检查与外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内业检查包括工作组织,数据库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图件、表册、文字报告等。外业抽查包括城市周边划出划入地块、全域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地块,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中疑似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以及不属于可调整地类的非耕农地的图斑、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具体程序如下:

1.县级自验。对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外业抽查数量为:对城镇周边新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全面检查;全域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地块抽查不低于10处;永久基本农田中疑似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以及不属于可调整地类的非耕农地的图斑进行全面实地调查;每个镇抽查1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3块村级保护牌和100块界桩。县级要填写好自验评分表,出具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县人民政府向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

2.市级初验。对各县提交的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外业抽查数量为:按照每个县不低于城镇周边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0%的比例进行抽查,全域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地块抽查不低于5处,疑似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以及不属于可调整地类的非耕农地的图斑实地抽查不低于10处。保护标志牌检查50%的镇,每个被抽查的镇抽查1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1块村级保护牌、50块保护界桩。市级初验要填写好初验评分表,出具初验报告。初验合格后,设区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

(四)验收申报材料

1.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2.县人民政府申请初验上报请示文。

3.县级自验报告及评分表。

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批复文件等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详见附件3)。

(五)成果报备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级备案,实现镇、县、市、省(自治区)、国家五级备案。设区市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文字报告等纸质材料,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台账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报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备案。自治区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检查和信息汇总后,将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0172月—4月)

1.20172月底前,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损坏、内容调整、需增设数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统计责任书、明白卡签订数量;落实工作经费。

2.20173月底前,按要求完成镇及重点镇村牌和界桩的更新、增设工作;印制责任状和明白卡,组织签订、发放;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输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台账,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报告。

3.20174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一般镇村牌及界桩更新、增设工作。

(二)划定成果验收(20174月—6月)

1.201741-15日,县级自验。201741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将验收申报材料和工作组织情况文字材料、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照片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2.2017416-30日,市级初验。

3.20175月,自治区验收;全区数据汇总,自治区成果编制及验收。

4.20176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设立及责任状、明白卡签订工作。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解决划定落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划定落实工作。

(二)加快进度,倒排工期

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增强做好划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时间安排,制定我县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工作计划,定期跟踪,安排专人负责,从资金筹措,外业调查,标志牌、界桩制作和设立到责任状签订等,全程跟踪、督办,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推进划定任务落实。

(三)从严管护,落实特殊保护

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保护界桩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和保护界桩设立用地的协调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管护责任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责任,确保标志不破坏、不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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