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年”成果,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阜新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巩固提升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年”成果,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2016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提升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6号)要求,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积极推进专项整治,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防控水平,努力实现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开创新常态下转型振兴新局面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巩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实现各负其职、齐抓共管、闭环管理,提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能力。
(二)巩固市安委会“统领全市,综合指导,督查督办,实绩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行业部门安全监管体制,制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有关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堵塞漏洞,提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议事协调、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重大隐患的安全生产综合指导能力。
(三)巩固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深入开展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铸造、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专项整治,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中介组织等专业“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提升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落实能力。
(四)巩固安全生产检查“四个清单”(排查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复查清单)制度,推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提升各县区、部门和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五)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打非治违”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事故处理,严肃责任追究,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威慑力、约束力和强制力。
(六)巩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安全文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兴安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一季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巩固提升年”活动方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全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逐级进行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安委明电〔2015〕83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阜安委发〔2015〕21号)要求,全方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同时,突出春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做好节日放假期间高危企业停产检修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筑牢安全生产各道防线。
第二阶段(2016年二季度)。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活动内容,全面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对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归类建档,明确责任人(单位)、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防护措施,加强巡查,直至整改消除。同时,要围绕春季开工复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企业的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关,严禁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好火情监控。强化“五一”期间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2015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集中培训、应急演练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第三阶段(2016年三季度)。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煤矿、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夏季汛期,认真检查各项汛期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全面做好防汛工作。强化粉尘防爆、涉氨、密闭空间等企业的安全监管,排查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农村用车共四类重点车辆,盯防输油(气)管道、桥梁、隧道、水库、尾矿库等重要部位。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各项保障工作。
第四阶段(2016年四季度)。第四季度进入事故易发多发期,人流物流增加,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恶劣天气增多。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克服松懈情绪,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建设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等事故;落实冬季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坚决防范冬季各类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十三五”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强化考核,抓好落实。要通过调查研究,找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解决的办法,创造解决的条件,使问题最终得到解决,隐患得到消除。
(二)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政府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强化对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要加快整改。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抓好隐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四)全面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凡在检查中发现责任制形同虚设或落实环节有缺失的,采取行政处罚的办法督促其整改,做到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
(五)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同时,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研究深化整治的对策措施,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或本企业的工作方案,并按照活动开展的四个阶段,向市安委会报告活动进展情况,2016年末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安委会将对全年开展活动效果突出的县区、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