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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建设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2 18:2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木兰县建设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态县建设工作的要求,确保完成我县生态县建设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生态县建设的基本构想、基本原则及建设目标(一)基本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建设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建设省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木兰县建设省级生态县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生态县建设工作的要求,确保完成我县生态县建设发展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生态县建设的基本构想、基本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基本构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特色、绿色产业、生态经济和增强生态环境承载功能为重点,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学原理为基础,依据我县独特的生态环境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生态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依靠科技创新,以开发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经济为主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战略升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建立在资源、环境永续利用基础之上的原则。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是一切产品的物质基础,产品生产都是以消耗这些资源为代价,而产品数量的多少又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标志。因此,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环境能够永续利用的基础之上,其开发规模必须建立在资源、环境所能承载能力的容量之内。一方面保证当代人口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保证资源的增值、环境的相对稳定。

2.坚持综合决策、保护优先、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的原则。在经济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环境建设中应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在保护中开发建设,在开发建设中保护,逐步建立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园区。

3.坚持投资多元化和经济效益回头的原则。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使用谁建设的经济补偿制度;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缩短生态周期以增强可持续利用的支撑能力。

4.坚持规划总体布局,分区实施的原则,建立各具特色的生态功能区。要实现生态县建设的总体目标,完成项目建设,就要依据各地资源、环境、经济技术条件、开发潜力和生产现状,实行总体布局分区实施的战略措施,以立足于建设大森林、大农业、大草原、大湿地、大自然生态旅游区等各具特色的生态功能模式区。

5.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我们所实施生态县建设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就要求经济持续发展。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但同时也要必须保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生态县建设的每一项目标必须同时考虑这“三者”的统一和协调。

(三)生态县建设的目标

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生态县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全面完成生态县建设的各项目标,形成以高新技术为支撑,以绿色经济为主体的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基本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设环境优良、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的生态经济强县。确保2015年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

二、生态县建设的组织和推进机制

建设生态县是一项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内容多的全局性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因此,必须职责明晰。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加强对生态县建设的领导,成立木兰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司炳春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思库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毕 宏 政府副县长

        韩 宏 政府副县长

        王艳玫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杜雪冬 政府办主任

        刘文军 发展改革局局长

        范沛元 工信局局长

        范喜辉 农业局局长

        詹德辰 财政局局长

        张洪涛 住建局局长

        赵成奎 计生局局长

        王宪章 卫生局局长

        徐文杰 水务局局长

        李 立 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 斌 教育局局长

        史宏伟 林业局局长

        黄跃林 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潘长海 统计局局长

        曹晓光 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袁晓惠 气象局局长

        郑大生 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郑大生(兼)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生态县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和推进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对生态县建设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或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态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县生态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目标并考核验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办公室建立组织协调组和综合指导组。组织协调组设在发展改革局,由发展改革局主管业务副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组织省级生态县规划列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对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组织论证和实施,负责生态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综合指导组设在环保局,由环保局主管业务副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生态县建设的工作方案,负责督办、推进生态县建设的综合指导工作。

办公室组建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写组,全面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分析报告、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及有关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根据全县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完成生态县建设的行业(部门)目标和任务确定各部门职责如下:

1.政府办职责

负责省级生态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2.发展改革局职责

将省级生态县规划列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指标考核和实施,提供数据资料。

3.财政局职责

加大省级生态县和城镇环境建设投入,落实省级生态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经费80%以上,负责提供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指标。

4.统计局职责

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资料,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GDP能耗二项指标。

5.农业局职责

(1)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绿色食品品牌的创建工作。

(2)提供数据资料秸秆综合利用率、化肥施用强度、农药使用强度、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生活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用膜回收率七项指标。

6.计生局职责

提供人口自然增长率指标。

7.林业局职责

(1)抓好林业生态建设,落实年度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典型及有关材料的搜集和生态林业规划及现状图。

(2)提供林业生态建设方面数据、资料、平原绿化率、森林覆盖率指标。

8.水务局职责

(1)完成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中水土流治理年度计划指标。

(2)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先进典型,有准备地收集资料,培养典型。

(3)数据资料: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畜牧局职责

(1)控制草原沙化、碱化、盐化现象。逐年降低“三化”比率,努力提高草原产量、质量,认真解决超载过牧等问题。

(2)提供草原(场)“三化”比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等方面的数据指标、资料和畜牧生态建设小区典型、资料。

10.国土资源局职责

(1)加大矿产开发管理力度,认真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采沙、采石、采土审批管理。

(2)切实抓好环境评价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工作,坚决避免生态破坏等事件发生。

(3)提供矿山土地复垦率指标的有关数据及资料。

(4)保护土地资源,认真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对涉及到的湿地开发、垦植一律停发审批。

(5)提供数据资料,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和退化土地恢复率指标。

11.城管局职责

(1)抓好市容、市貌、美化城镇的建设工作,做到城镇环境面貌整洁,感官良好。提供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比例无害化处理指标。

(2)抓好绿化、花草美化环境等方面建设工作,提供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

12.卫生局责任(疾控中心)

(1)不断提高城镇医疗水平,治病防病能力。

(2)提供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有关数据、资料。

13.环保局职责

(1)配合县政府搞好《规划》完成情况的总结上报等工作。

(2)协助县政府搞好省级生态县建设年度指标制定、落实,年度考核验收、总结。

(3)提供数据资料、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城镇噪声环境质量、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CODSO2排放强度。公众对环保的满意率指标的有关数据、资料。

14.住建局职责(污水处理厂)

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

15.广播电视台职责

全力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要根据省级生态县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一个汇报记录片供验收用,作为验收工作声像资料。

16.工信局职责

配合省级生态县建设、控制工业污染,提供工业用水重复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等有关数据和资料。

17.乡镇职责

按照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完成植树造林、水土流失治理、改良草原等生态建设任务。将生态建设指标落实到村屯、村村要有生态建设典型,同时要抓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道路整治,村屯美化、绿化,种花种草,做到村庄环境面貌整洁,感观良好。

三、具体工作要求

根据我县省级生态县建设现状情况,为了顺利地通过省专家组验收,就如何有效地完成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人员认真抓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省级生态县验收标准和我县省级生态县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加通河县的经验和做法,从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出发,参照标准中各项指标解释,对本部门201220132014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完整的各年度自检材料,于20151025日前报县省级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三楼综合办,联系人:王乐萍,电话:5708037657090816

(三)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指标的具体分解情况,搜集、整理自三年以来各自在具体实际工作中所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实例和经验做法,形成系列的材料,以备佐证之用,同时于20151025日前报县省级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按照验收程序要求,环保、农委、林业、水务、建设、国土资源、畜牧等承担指标部门及各乡镇都要确定2-3个生态建设典型。并形成简介文字材料于20151025日前报木兰县省级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验收时派专人进行答辩。以上材料均以文字版、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文字材料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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