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2017年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县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制度】永福县审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县审计局2017年公务
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县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按照租车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向公车办申请租用公务用车,并严格按照县纪委、公车办的相关规定使用。车辆租用费用由局办公室填写申请用款报批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室及时向公车办支付租用公务车辆相关费用。
第三条 局机关用车实行派车制度。各股室、局领导工作用车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局办公室,并填写《单位出差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后,通知出车。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第四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车人员持本车加油卡加油,需同时在《燃油卡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下班后,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院内,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在外停放。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局主要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七条 驾车人员在出车前要作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用车过程中要注意用车安全。在行车途中发现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驾车人和使用人用车后必须将车清洗干净,按时办理交还手续,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八条 车辆确需保养、检查、维修,由局办公室向局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到政府采购定点公司进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必须有详细附件方可到县公车办报销。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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