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kk秘书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民政方案】永福县民政局精准救助年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民政方案】永福县民政局精准救助年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3 11:50:1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民政局精准救助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332”工作部署和市民政局“1233”工作思路,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永福县民政局精准救助年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永福县民政局精准救助年活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县民政局精准救助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自治区民政厅“332”工作部署和市民政局“1233”工作思路,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救助办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精准救助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自治区及桂林市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为抓手,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精准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基本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坚持“凡进必核”,坚持公开公正,坚持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发展。

二、主要目标

——对象精准。申请救助家庭人口、收入核算、财产认定标准更加明确具体,救助对象识别更加准确,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管理精准。在管理责任上,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责任倒查与追究;在管理方式上,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退,保障水平有升有降;在管理手段上,实行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社会救助精准化、规范化管理。

——政策精准。精准把握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增强政策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施救精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劳动能力情况因人因户分类施救,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好各项社会救助兜好政策底。

——成效精准。对精准救助年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客观评估,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规范化程度、精准程度明显提升;有示范点,出台政策文件,开展政策理论课题调研,开展经验交流。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针对我县部分乡镇实施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政策的监管不到位,人情保、关系保、骗保、错保等情况依然存在等问题,从2016年2月中旬至2016年6月底,对全县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低保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各乡镇要采取“拉网式”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的方式,重点对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变化等方面的核查,全面检查低保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精准识别低保对象,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全部清退,一户不进。全面落实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监管,确保及时足额发给低保对象。通过整治做到程序操作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动态管理常态,监督检查到位,全面提高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继续开展“阳光救助”建设活动

1.强化“五关两公示”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低保操作规程,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把好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加强对“五关两公示”落实情况的自查整改和督促检查。

2.加强社会监督平台建设。一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公示制度(试行)》,将低保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各村委会所在地予以公开。二是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救助对象,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以及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长期公示。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健全和落实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100%入户复核,做到全方位、多途经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求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切实履行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并提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审核意见。县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规范管理,科学准确地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批工作。审批前应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入户抽查,抽查情况要有材料作证可查。

4.建立核对差异在享对象处理季度监督机制。各乡镇对核对出来的差异在享低保对象,要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季度。要以季度为单位,组织对核对差异对象的处理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将对各乡镇落实情况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督查通报。

(三)深入推进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1.对象衔接。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做好农村贫困户名单和低保户名单的比对。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但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全部进行复核复审,精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

2.标准衔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要求,逐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的差距。2016年,我县将按照自治区的部署,结合扶贫线,抓紧研究部署,尽快落实到位。

3.帮扶衔接。一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劳动能力情况对贫困低保对象分好类,实行分类施救。二是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解决因病返贫现象,同时加强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的精准应用,方便贫困低保对象就医。三是加快推进《桂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市政〔2016〕11号)的贯彻落实,对急难情况开展临时救助,弥补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不足,织牢织密“兜底”保障网。四是加强受理服务窗口建设。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在乡镇层面,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政府政务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服务平台,落实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及时告知或公开办理进度,乡镇相关部门与救助申请人及时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高效合作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四)加快推进“智慧救助”建设与应用

1.加强核对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一是落实“凡进必核”机制。今后,凡是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发生“有进未核”的要追究违规操作责任。二是要按低保动态管理要求对在享对象发起再次核对,10月1日之前,所有在享低保对象至少要再次核对一次以上。

2.加强低保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一是加快低保信息库建设,今年6月30日之前,所有乡镇必须100%完成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工作,所有附件信息必须全部完善。二是全面推行低保申请无纸化网上审批,7月1日起对所有新申请低保对象全部实行网上无纸化审批;三是全部通过低保管理系统导出发放表发放低保资金,所有乡镇在6月30日前必须落实。四是全部采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信息,要求在6月30日前所有乡镇全部落实。

(五)有效落实低保动态管理机制

加大动态管理力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家庭人员、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凡是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一律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强化社会救助责任追究

1.深入开展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6〕9号)精神,重点针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和“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问题”,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提高威慑力,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县民政局将对各对救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抽查。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分清各乡镇在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严肃处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七)完善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制度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在“桂民发〔2016〕9号”文件中提出的即将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出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具体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

精准救助年活动从2016年1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3月)。各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层层动员部署,确保精准救助年活动有序进行。

(二)推进落实阶段(3-10月)。各乡镇要对照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逐项抓落实。其中,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强化落实乡镇责任是各项工作任务中的重中之重,任务重,时间紧,要在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三)抽查督促阶段(7-9月)。根据活动开展,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县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对全县所有乡镇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中出现的问题。

(四)复核审查阶段(10-11月)。各乡镇对照《永福县精准救助年活动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县民政局将派出专项督查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照《永福县精准救助年活动量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考评。

(五)总结巩固阶段(12月)。各乡镇认真总结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县民政局及时总结各乡镇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经验交流,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精准运行、改革创新、科学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计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各乡镇民政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指导督查。要加强对乡镇精准救助年活动的督促检查,通过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实地核验、考核评估等有效手段,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宣传造势。通过电视台、电台播放社会救助公益宣传广告,在新闻报刊上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对困境家庭的救助成效,让全社会对城乡低保救助等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把社会救助惠民生的政策办好办实,形成社会人人参与、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消除个别违法违规案件的负面影响,树立社会救助工作的正面形象。

(四)强化典型示范。各乡镇要积极搞精准救助“试验田”,瞄准社会救助的某些关键环节或难点问题,大胆创新,勇于尝试,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较好地完成任务。

(五)强化绩效考评。将精准救助工作列入各乡镇绩效考评体系。 

推荐访问:永福县 民政局 精准 【民政方案】永福县民政局精准救助年活动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kk秘书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kk秘书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kk秘书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闽ICP备1802878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