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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荔浦县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13:1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荔浦县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荔浦县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县整合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整合我县现有的招投标交易机构,在20177月底前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市一场、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投标等交易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从而建立宏观管理、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交易管理服务体制。

(二)统一管理原则。将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租赁等各类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统一接受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不利于监管等弊端。

(三)透明高效原则。对现有的招投标等交易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建设现代、开放的办公环境,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程序规则,形成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运作,切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导小组

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称“县领导小组”)是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单位由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局、审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成立后,原荔浦县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药品集体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的招投标等交易管理职能自行终止。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 县政务办会同县交管办指导、协调全县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2. 县住建、水利、交通、卫计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3.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执法;

4.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的监督执法;

5. 县国资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6. 其他成员单位按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二)成立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县交管办”)为县交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务办。

县交管办的主要职能:

1. 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配套政策和制度规则;

3. 对各职能部门的招投标执法活动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宏观管理;

4. 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5. 对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事项,依法作出处理或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县交管办的“三定”方案由县编办另行行文。

(三)保留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县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是直属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办、和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易职能整合后设立,同时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办公室和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具体包括:

1. 统一发布招投标等各类交易信息;

2. 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

3. 对参与交易活动的评审专家进行考核,并报告县交管办和有关职能部门;

4. 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5. 对进入中心的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监督;

6. 协助各职能部门、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由县编委另行行文。

五、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

(一)统一进场。即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都必须进入中心进行交易;各类与招投标等交易有关的服务活动统一在中心进行;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场监督;招投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规定公布;相关收费统一在中心结算。

(二)管办分离。即县交管办、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县交管办、职能部门与交易中心之间为业务监督(管理)关系,互相间没有隶属关系。

(三)规则主导。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机构、岗位、工作流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交易双方、中介服务机构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评委抽取、开评等)严格遵照规则和程序进行。

(四)全程监管。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全程场内监督,各职能部门对招投标等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县政管办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和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六、进场范围

在本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容、信息、供水、供热、供气、管线敷设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和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三)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出让。

(五)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

(六)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

(七)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

(八)全部事业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九)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十一)其他依法必须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必须进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县交管办会同各职能部门拟定,报市交管委批准后公布执行。

201771日起县本级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场交易。

七、实施要求

2017631日前要完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建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合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

(一)统一思想。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现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必然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重新界定和利益调整,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大局出发,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二)明确责任。县政务办、人社、编办、监察、发改、财政、住建、水利、交通、卫计、市容管、机关事务管理等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通力协作,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县政务办要做好县交管办的筹建工作;县编办要科学界定县交管办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县住建、国土、卫计、市容、机关事务管理等单位要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职能整合后的资产移交、人员移交、业务衔接等工作;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确定中心工作人员;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设节约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权力运作制约、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为此,必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按照机构、职能、人员、财物“四分离”的要求,及时做好各类招投标等交易机构的移交工作。县交管办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备机构要加快组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331日前):拟定组建方案、征求部门意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741日—531日):初步完成现有招投标等交易机构的人财物登记造册工作,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拟定工作制度,同时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办公场所。

第三阶段(201761日—71日):组建工作班子,确定工作人员名单,完成现有的招投标等交易机构人财物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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