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着力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加强旅游市场综合
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解决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着力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全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9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围绕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坚持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全区一盘棋,运用“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倒逼机制”的科学方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职能,密切部门协同、系统上下联动,由“重点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推动从行业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型,通过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共同监督机制,开展打击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真正达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
三、组织领导
加强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旅游
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关小菊 县委常委、副县长候选人、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邝 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钟 波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成 员:刘先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伍 义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骆林春 县人社局局长
易祖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贲定明 县住建局局长
廖业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峰 恭城公路局局长
李 枫 县国税局局长
林志辉 县地税局局长
叶 强 县安监局局长
麦 克 县市容局局长
李 杰 县物价局局长
李志勇 县工信局局长
周春生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正方 县司法局局长
陶克强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体局,办公室主任由钟波同志兼任,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由乡(镇)长担任组长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四、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抓好落实。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检查和综合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良好。
文旅广体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规范景区景点、旅行社及服务网点、其他涉旅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对“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即国家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并对违反经营此类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船”、“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公安局:负责对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和景区周边、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拉客抢客、强迫消费、欺客宰客、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旅游执法活动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负责对旅游旺季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管和疏导等。
工商质监局: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出现的虚假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未注册登记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查处工作。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对旅游经营者计量器具的检测和查处。
交通运输局、恭城公路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道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
地税局、国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物价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等问题。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工信局: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旅游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有关场所销售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监管;受理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司法局:负责对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教育,健全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协助化解各类旅游矛盾和纠纷。
住建局、市容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协同旅游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对重点景区、景点周边及沿线的非法占地收取停车费、非法经营旅游活动项目和乱搭、乱建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其他涉旅事项主管部门(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宗教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局、消防大队等):负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管辖范围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 年 8 月)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制订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根据职责分工,督查涉旅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按照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精神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 年 8 月 1 日—9 月 30 日)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综合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进实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 年 10 月 1 日—12 月 31 日)
继续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倡导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安全、公平、公正、优美、舒心的旅游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及时研究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厘清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执法,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全面构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工作体系。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领导专人负责,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突出重点环节,制定准确、科学、合理的整治办法,确保整治实效;要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和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完善旅游行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谁守信、谁受益,谁失信、谁受损”的氛围。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过程中,要确保主体合法、权限明确,严格按程序执法、文明执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益和治理效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内容、目的意义及工作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旅游市场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积极利用工作简报和各类媒体做好对正面典型事件的宣传报道,营造打击违法违规、保护合法经营的正确舆论导向和诚信守法的信用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