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节水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3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石家庄市桥西区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节水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3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目标,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和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为重点,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节水创建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区建设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使各项节水指标达到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三、实施范围
17个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节水法规政策体系
1.完善、落实节水法规政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石家庄市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水。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严格落实《石家庄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
2.编制实施专项规划。明确近期、远期节水目标和工作思路,为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加快实施《石家庄市中心城区给水、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规划》。
3.完善节水政策体系。制定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落实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二)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和制度
1.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区、街道办事处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节水管理职责,村(居)委会、用水单位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节水工作,形成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用水单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节水管理网络。
2.加强用水计划与定额管理。对自备水单位全面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严格实行用水计划与定额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3.强化自备水管理。自备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落实城市自备井关停计划,有计划地关停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逐年降低自备井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加强紧急避险场所的自备井监管,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
4.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部门联审联验,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做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5.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城市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改造,水平衡测试和再生水利用,以及节水管理和宣传。
6.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
(三)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1.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创建工作计划。
2.大力抓好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支持企业、机关(单位、学校)和居民小区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市场监督,强制淘汰浪费水器具,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确保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年用水量之和占非居民用水量的21%以上,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居民户数占本区城市居民总户数的6%以上。
3.强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力度,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 95%。
4.强化污水处理与监督管理。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企业污水排放达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
5.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公建设施中建设雨水回收利用项目,采用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等措施收集雨水,经初步处理后,用于就近的绿化灌溉、路面与公厕冲洗等。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2016年5月上旬)。成立区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专(兼)职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分解考核指标,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下达创建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2016年11月)。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争创节水型城市的氛围。
(三)省级验收阶段(2016年12月)。完善各项节水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查漏补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迎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考核组对我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确保成功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
(四)国家验收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在成功创建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进一步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迎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考核,力争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六、责任分解
详见《桥西区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和责任分解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桥西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区农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时限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纳入政府督查和对有关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搞好节水宣传,发动社会参与,营造积极浓厚的创建氛围。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全方位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氛围,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积极为创建献言献策。
(四)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创建步伐。建立科学的用水体系,加强用水规范化管理;积极引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有计划地改造和淘汰耗水量大的设备和工艺;创新工作思路,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形成以创建促进创新、以创新推动创建的良好局面。
(五)拓宽投入渠道,筹措创建资金。各级各部门要督导企业加强节水技术改造,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节水投入,建立稳定节水专项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