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新华区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
全覆盖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重要意义,推进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农村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整合相关资源,加快构建现代化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实现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在全区实现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在解决买难卖难、创业增收、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在降低农村流通成本、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组织申报、公开招标或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电子商务或互联网行业经验、资金实力、经营规模、本地化等因素,依法依规选择确定我区行政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承办企业。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2016年8月底前,按照标准完成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任务;2016年4月底前,按照标准完成我区13个行政村中的60%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任务;2016年6月底前,按照标准完成80%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任务;2016年8月底前,按照标准完成全部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任务;2016年9月15日前,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商务局。(区发改局负责)
(二)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
1.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主体作用。培育我区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地缘优势,整合各类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实力。支持我区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市场,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鼓励域外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投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其注册提供便利,借助其平台资源优势,完善、拓展、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支持我区企业与域外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区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进行优势整合,共同推动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区发改局负责)
引导返乡高等学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负责)
3.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区发改局负责)
(三)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改造现有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向基层网点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区发改局负责)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邮政、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渠道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区发改局、区农办负责)
2.创新农村产品交易模式。支持企业整合农产品、农村制品以及中小企业产品等产品资源,按照网络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农村产品。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区农办、区发改局负责)
鼓励大型生产基地和流通企业探索建立高效衔接的农产品O2O交易模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邮政网点、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区农办、区发改局负责)
开发“智慧旅游”项目,对接第三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地域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区农办、区发改局负责)
3.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网点、乡村快递网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直营直销。组织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终端提供农业专家服务,加强实用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区农办负责)
4.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缩小城乡居民在商品和服务消费上的差距。鼓励行政村电子商务网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各类服务企业加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大数据分析能力,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区发改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协调调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区发改局作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发改局负责)
(二)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已有的电商平台与中国梦网对接,形成全区的共享平台,实现规模效应。严格落实并利用好2016年河北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根据实际,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两个中心建设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相关项目的用地指标,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帮助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要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土地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科技局负责)
(三)强化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依托现有培训项目和各类培训资源,强化对机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培养和带动一批农村创业人员。(区发改局、区人社局负责)
(四)优化营商环境。各行政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探索监管方式,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依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备案的除外);推广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和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模式,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支持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在农村电子商务行业中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健全诚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守法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局、区农办,区发改局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抓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总结示范的经验做法,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成效突出的经营主体及个人进行宣传推介,对适合农村发展需求的农村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负责)
建立区农村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区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分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