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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典型】县农业创新管理机制交流

时间:2023-06-13 16:20: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业创新管理机制交流材料面对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县从创新管理机制入手,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的管理,通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优质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把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典型】县农业创新管理机制交流,供大家参考。

【农业典型】县农业创新管理机制交流


农业创新管理机制交流材料


面对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县从创新管理机制入手,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的管理,通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优质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把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农业综合开发具体工作中。

一、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奠定优质工程基础

2012年该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一)项目乡镇先对拟建项目进行初步的调查勘测,找到阻碍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提出改造方案和建设规划,并进行项目概算,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农民筹资投劳的组织、因项目实施引起的土地调整等事项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公示项目概况和农民筹资投劳数量。

(四)召开村民大会,对项目建设和筹资投劳进行公议,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建设,并承诺承担筹资投劳,才能向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申报。

(五)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上报项目,特别是其中农民筹资投劳“一事一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符合立项标准的编入计划上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通过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初步落实了农民筹资投劳的任务,把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化解于未成,并有效地减少了帽子项目、人情项目,为项目地建设创造了良好地实施氛围。

二、理顺项目监管机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本着“理顺机制,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结合当地的实际,县对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巩固和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整体水平,单项工程建设费用降低5%。

(一)推行重点工程招投标制。由县农开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和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招投标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统一发标、统一投标、统一开标、集中评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的程序,对棠棣、吉田、雷家中低产田改造等财政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进行了邀请招标和议标。

(二)实行工程监理制。2012年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由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在严把工程建设中开工关、材料关、工序关、质量关,施工单位所用材料,每进行一道工序,首先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试行群众督查制。2012年,由项目村组推荐10名群众信得过,认真负责的农民,在技术人员现场培训指导后,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督查,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力度。

(四)落实县级报帐制。将上级拨入的农业开发无偿资金全部纳入县级报帐的范围,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建立台帐,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资金到位后即按工程实施情况落实到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由监理单位核定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经建设单位、县农开办和县财政局审核后,分期申请预借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帐资金,直接到承包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的有效使用率。

三、建立项目管护机制,确保工程运营正常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护,特别是管护资金的落实一直困扰着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部门。2012年,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参考其他地方做法的基础上,对当地部分农业综合开发建成项目采取租赁、承包、出让等多种方式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确保了项目工程的完好率和长远效益的发挥,达到了开发一片,成功一片的建设目的。

(一)山塘水库以村组为管护主体,以村组长为具体负责人,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其管护资金采取租赁水面经营权的方式筹集。

(二)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养林等林业工程以乡镇为管护主体,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由承包户自筹资金进行经营管护,并获取经营收益。

(三)机耕路、田间灌排渠道等公益型工程则以村组为管护主体,村组长为管护责任人,组织落实管护措施。通过这些具体的措施,2012年建成的12.7公里渠道,2116处桥涵闸配套,13.8公里机耕路,2座山塘水库,0.2万亩水土保持林,0.03万亩水源涵养林,130亩白茶园及10亩白茶育苗基地都落实了管护责任人,签订了管护责任书。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各项农业综合开发新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一些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得到解决,促进了当地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一)由于农村耕地相互穿插,并以组为单位核算,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客观上会存在一些组,或者的现象。按照目前占用耕地由受益农民分摊的主要做法,占用耕地多、受益面积少的组则不愿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造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法获得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通过的局面,而影响农业综合开发的开展。建议可由受益面积大、而占用耕地少的组对受益面积少、而占用耕地多的组进行补偿,或者由项目乡镇每年集中部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承包租赁及出让收入作为补偿基金,对对受益面积少、而占用耕地多的组进行补偿。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的田间渠道、机耕路等公益型工程虽然落实了管护责任人,但管护资金仍按由受益农户分摊,村组补助的方式筹集。按照多予少取的精神,省已取消统筹金、农业税和减少了农民义务工,工程管护资金按以前的方法筹集,难以落实。建议由项目乡镇集中部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承包租赁及出让收入,统筹安排,作为管护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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