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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苍梧县林业局2015年山林权属纠纷调查化解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3 16:40:1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山林权属纠纷调查化解工作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我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12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实现全年调处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苍梧县林业局2015年山林权属纠纷调查化解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苍梧县林业局2015年山林权属纠纷调查化解工作方案


2015年山林权属纠纷

调查化解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我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关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12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实现全年调处工作目标任务,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不断的提升公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及时调整机构,加强领导

由于人员工作变动,为加强组织领导,对苍梧县林业局山林纠纷调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叶     局长

黄海文   党委书记

副组长:梁雅维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黄康青   副局长

卢焕扬   副局长

 员:易   森林公安局局长

潘宏新   主任科员、人事股股长

董颖飞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邹润威   党政办主任

吕世安   林政资源管理股股长

陈金源   林政稽查队队长

覃文炜   财务股股长

黎伟雄   产业股股长

梁远文   营林股股长

黄奥舟 林政股副股长

各林业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山林调处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海文同志兼任,黄奥舟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熊家政、黄娟霞。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区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群众路线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破解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围绕大局、服务群众、转变作风、强化职能,着力维护公平正义,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维护群众利益,提升公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工作原则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原则。

四、工作目标和要求

2015年我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力争达到:一是已受理案件稳控率达100%,当年新案调结率不低于90%,上年积案调结率不低80%;二是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调解结案率占总结案数的60%以上;三是提高办案质量,降低确权案件终审败诉率;四是做到“三个减少”(即减少矛盾纠纷复发增量,减少历史积案存量,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总量);五是确保“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力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调处不力致使纠纷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山林纠纷案件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务必高度重视,把调处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关注民生、林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调处经费,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有钱办事,并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全县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我县林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升调处业务水平,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调处工作队伍

由于全县林业系统调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不足,调处工作经验缺乏,面对调处工作新形势新困难,不知如何入手;面对新形势下纠纷发展的新情况,调处人员有力不从心之感,调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比较缺乏,未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好各个时期的政策和法律知识,调解技能不高,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调处成功率。今年将安排全体林业系统调处人员参加区、市组织的调处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调处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掌握调处林改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调处的方法技巧,充分发挥调处人员的作用,不断提升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调处队伍,最大限度地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要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建立和完善山林纠纷调处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基层化解矛盾责任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所规定的职责和管辖范围,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的工作部门或具体工作人员,严防互相推诿及由此引发重大事件的发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每月汇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

在今年的调处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政府调处办、法制办、维稳办等各有关部门支持,共同做好山林纠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有关山林纠纷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每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经常深入村屯开展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基本知识宣传,让山林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提高人民群众据理对待纠纷,依法处理纠纷、平和接受调处的自觉性。

(五)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敏感时期的调处和稳控工作

要把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稳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案件要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实行“五个一” 的工作机制,即一件纠纷案件、一位领导包案、一个调处工作组、一套调处方案、一抓到底。要切实加强调处和维稳工作,坚持能调则调,一时调不了,要把工作中心放在维护稳定上,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慎用行政裁决手段结案。要加强调查研究,多做化解工作,避免因调处不当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努力构建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内容

(一)突出调处四类案件

1.在敏感时期、影响城市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纠纷案件;

2.已经激化的恶性纠纷案件;

3.跨县市的较大新老案件;

4.集体林场与周边群众的重大纠纷案件。

(二)加强对项目建设用地纠纷的调处工作,为我县项目建设服务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工业项目和城建项目进驻我县,这些项目将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拥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群体为了各自利益争执将会更为突出、更为激烈,从而引发大量的山林纠纷。这些纠纷,一旦得不到及时调处,将会影响到我县的项目建设,给我县的经济建设带来诸多阻力。因此我们需切实履行职责,组织精干工作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按时按量高水平地调处好每一起纠纷,确保我县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抓好山林纠纷来信来访工作

信访工作贯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始终,处置不好,很容易升级到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因此做好信访工作是调处工作的一个重要部份。把抓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创新信访形式,加强信访工作。注重源头治理,畅通社情民意,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各项措施,变上访为下访。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纠纷问题、提出调处请求,提供调处依据为核心,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力度,努力减少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等现象。要深入研究重大、复杂以及群体性信访的成因和规律,把依法办理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相结合,坚决防止山林纠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加强排查,建立完善山林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1.要规范工作制度。坚持每月排查一次山林纠纷,并按照月零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同时要把定期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纠纷发展动向,防患于未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化解,力争处理在萌芽状态。

2.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排查出来的山林纠纷案件,按照《调处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落实调处。

(五)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任务目标,维护全县林区和谐稳定

加大力度抓好案件的调处工作,根据案件性质和类别,按轻、重、缓、急和疑难程度的不同以及案件工作量的多少,抽调精干力量,再相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案件的调处工作,做到一案一组人马,任务到人,包干负责,确保山林纠纷案件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是对一些历时时间长,案情复杂,群众意见大,存在较大不稳定因素的重点案件,精心组织,专题研究,确定调处的切入点,找出妥善解决的办法,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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