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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方案】中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4 08:20:1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共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县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的要求,不断推进和深入开展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职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方案】中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学校方案】中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中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县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县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的要求,不断推进和深入开展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职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努力优化育人环境。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使我校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县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坚持抓落实、抓巩固、抓深化、深入开展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断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党员干部与师生群众的密切联系;确保中层以上干部与学校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以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为抓手,强化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教工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工的作风建设,坚持源头预防腐败,依法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坚持依法办学,全面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和谐、稳步发展。

三、总体任务

(一)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1、深入开展干部教工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以强化学校管理为总纲,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组织全体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促使党员干部自重、自律、自励,争取反腐倡廉的模范。

2、以落实学校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为依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保障体系。要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交流,提高认识,明确廉政建设任务,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要组织全体科级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读本》、《党政干部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必读》,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教工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测评,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剖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促使党班子成为民主、廉政、团结、高效的领导集体。

3、全体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法纪。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大吃大喝,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收任何影响公正的财物。

(二)切实提高广大干部教师的思想素质,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纵深发展

1、干部教师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规定,做到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不断加强师德修养,不弄虚作假,不损公肥私。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教辅书,不搞有偿家教,不搞有偿招生,不接受任何不正当利益。

2、全体干部教工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坚决地贯彻上级部门的各项决定,自觉地执行校党委的各项工作安排;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各种游行示威,不得参加非法集会;不得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及活动;不得散布,传播反对或诋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得有悖于共产党员的信仰,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进一步做好公务公开,充分挖掘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内涵

1、坚持推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立规范的公开栏,对教职工的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以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重大事项定期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民主生活会,每周干部教师例会,对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2、公务公开作为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载体,不能摆样子,要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实、抓好。要做到公开细、公开实、公开早。

四、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五、责任分工

(一)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1)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行政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制止乱收费。

3)积极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活动,并负起自己的责任。主持研究纠正不正之风等重大问题,主持制定纠风工作的规章制度,对纠风工作负主要责任。

4)按层级管理的原则,了解中层以上干部遵纪守法、执行纠风目标、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约谈、告诫,促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听取干部教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师生提出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和师生群众的监督。

1)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廉政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考核和总结。

2)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措施。

3)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监督、考核工作。

4)加强对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纪、政纪、法规教育,贯彻“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方略,提高干部教工的自律意识。

5)教育党员和教工自觉维护县委、校党委的权威,加强教职工的团结,旗帜鲜明的反对宗派主义。

协助学校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对分管处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处室级部的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中层干部责任分工

认真调查研究,了解师生反映的热点问题,协助主管领导认真处理好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

各处(室)正职中层干部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辖副职干部、工作人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各处(室)副职干部对直接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辖工作人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次要领导责任,是第二责任人。

各党支部书记对所属支部委员、支部党风廉政工作负监督、检查、查处责任;对所属支部党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责任内容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一岗双责”,每名干部和学校一把手都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

(二)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督促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加强管人、管财、管物的建章立制,要健全完善有效防范腐败发生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使学校政令畅通,校务公开,财务透明,全体师生教学相长,共谐共处,促进学校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三)加强对所辖处室干部教职工的党纪政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不断深化所管辖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四)履行监督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和查处有关案件的工作,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及时处理师生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创造和谐、团结、奋进的局面。对所辖处室及干部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向校党委汇报,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五)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要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树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干部教工要在行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表率。

(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评议活动有机结合,与学校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治理教育“三乱”问题,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七、目标管理与责任考核

(一)对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履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校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由校党委负责牵头进行考核。

(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每学期末和学年末,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要进行述职述廉,要对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群众的监督考核。

(三)实行“双廉”考核“一票否决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廉洁自律考核等级为: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在“双廉”考核中获得“优秀”及“信任”等级的干部,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具有优先评模选优、续聘职称岗位,优推被选拔权。对获得“不合格”及“不信任”考核等级的干部,取消评优、续聘及被推荐选拔权。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考核干部和民主测评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牵头,会同教代会组织教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并将考核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评优、续聘、晋职的重要依据。

八、责任追究

1、凡违反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者,要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应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党组织组成调查组,查清情况,并向党委作出报告。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校党委和校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对应给予组织处理的,由校党委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分管处室级部的副校级领导受到纪律处分的,要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情况写出检讨;分管处室级部的副校领导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处分,受到政纪记大过处分的,要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分管处室级部的副校级领导受到党纪撤职以上处分的,要向党委会检讨;分管处室级部的副校级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4、领导干部不能认真履行责任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5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处分外,还要责令赔偿。

6、实行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地认定有无领导责任或领导责任的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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