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为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鸡西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鸡西市养老服务业发
展实施意见
为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原则,统筹兼顾开发外埠和域内养老市场需求,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养老服务发展机制,逐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集养老服务、候鸟式养老、医养结合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坚持以养为主,以“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养老、候鸟式(旅居)养老”为重点,培育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的养老企业(机构),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高效便捷、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并叫响“生态鸡西、养生福地”的养老品牌。到2020年基本形成特色鲜明的养老服务业布局,养老产业产值(收入)达到50亿元。养老服务业竞争力、影响力、渗透力和辐射力不断增强,成为拉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
三、主要任务
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吸引、集聚、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业龙头企业,从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养老、候鸟式(旅居)养老等方面入手,培育和打造特色养老服务业。
(一)发展社区居家养老
突出发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切入点,引进成熟企业和先进模式,利用“公建民营”、“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尽快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供给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模式,丰富供给产品,满足多数社区老人普遍化养老需求。
1.开展“社区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将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有机结合。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提供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到2020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每千名老年人至少拥有35张养老床位。全市新建和改造建设1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站)、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和五保家园等服务平台,其中城市社区70个、农村社区30个。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积极引入各类养老服务组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
2.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和公益创投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目录,优先对纳入目录的社工服务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发挥社区公共设施养老服务功能,对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鼓励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投标参与,充分利用社区公共设施平台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3.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12349”便民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急、助乐”为主要内容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服务。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县(市)、区政府。
(二)发展“医养结合”养老
按照“以养为主、以医为辅”理念,整合医疗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介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养老与医疗深度融合。“十三五”期间,“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占养老机构总数的30%以上。
1.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依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示范引领、特色推动、有序准入”原则,扶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重点推进鸡冠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滴道区医院康复养老、鸡西市老年养护院、市社会福利精神病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护理楼、市农村老年福利中心医养楼等项目建设。
2.开展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设立老年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上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积极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推动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建“医联体”,开辟为老年人诊疗的绿色通道,让社区老年人享受“小病不出门、常见病不出社区、大病直通车”的医疗服务体系。
3.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进入养老服务的机制。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使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更加适应养老市场发展需求,优先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等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将有长期护理依赖的老年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重点推进全市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探索建立服务老年人的商业险。
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县(市)、区政府。
(三)发展候鸟式(旅居)养老
围绕打造环兴凯湖生态旅游候鸟式(旅居)养老产业基地,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城市为主要客源地,通过异地合作联盟与营销推介,不断拓展异地养老市场。同时,融合推进老年旅游产业,激发老年人旅游、休闲、养生需求,形成私人订制化旅居养老服务、融入体验型旅居养老服务、疗养休闲型旅居养老服务等多层次服务供给。
1.打造候鸟式(旅居)养老项目。依托我市旅游资源基础和优势,以湿地生态旅游区为核心,开发以夏季避暑、生态观光、旅游度假、跨国风情、田园养老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项目,不断丰富养老产品和服务。重点推进麒麟山生态旅游养老休闲度假基地建设。
2.加强养老接待基地建设。整合兴凯湖、乌苏里江、珍宝岛湿地、麒麟山风景区等旅游资源,配套建设养老服务集聚区。认真梳理环兴凯湖非办公类闲置资产及现有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新建、改建一批有特色的、功能完备的养老接待中心,打造一批家庭式、旅馆式、公寓式、农庄式旅居养老接待机构。按照“田园+养老”的休闲养老模式,将具备生态和文化特色的村镇闲置宅基地和民宅利用起来,提供蔬菜种植、水果采摘、家禽饲养等服务,建设具有东北特色的绿色生态养生农庄。
3.推进候鸟式(旅居)养老推介合作。加强与省外养老机构、旅行社等相关产业机构合作,开展老年客源反季互换,推进老年客源共享,优势互补。制定推出旅居养老套餐,使老人享受到“一处入院、多地居住、随季而动”的流动养老服务。利用各地商会、知青协会等媒介平台,以及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市生态资源、绿色食品、特色旅游、康疗养生、跨国养老等养老优势,将互联网营销手段和候鸟式(旅居)养老推广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扩大我市养老旅居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兴凯湖管委会、市农委等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
在坚持保障基本,充分发挥政府兜底作用前提下,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1.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每年20%的比例推进公建民营,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提供延伸示范服务。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以公建民营、PPP模式、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形式,“十三五”期间兴办3—5家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
2.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2018年年底,在升级改造市本级社会福利院和农村老年福利中心基础上,新建一所3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医养结合机构,重点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低保等困难群体中失能老年人。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比照建设。支持民办养护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发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县(市)、区政府。
(五)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和优待政策
1.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供养和抚恤标准,保障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鼓励引导养老机构和老年人自愿参加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2.落实养老服务优待政策。落实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逐步扩大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覆盖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高龄津贴政策,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探索对贫困老年人、城镇无子女老年人和独生子女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城市公共交通要全面落实老年人乘车费减免待遇,交通客运、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单位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县(市)、区政府。
(六)繁荣养老用品消费市场
1.大力开展便利消费进社区、进街道活动。以社区、街道为依托,开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特别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服务性消费进社区、进街道活动,在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满足精神消费需求。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老年人专用商店,在大型超市内开辟老年人用品专柜,满足老年消费者购买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需要。
2.发展老年健康养生食(饮)品。依托我市生态资源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优势,鼓励支持厂家和商家研究老年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针对老年人的需求,开发老年食(饮)品项目,借助“互联网+”营销模式,提高老年健康食(饮)品在发达地区的市场份额和知名度,推动我市功能性保健老年食(饮)品产业加速发展。加大对肉、蛋、奶、菜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安全检测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老龄办。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将其纳入城市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鼓励引导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技师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参与,发挥鸡冠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实训作用,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体育健身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2.推进职业资格认证。依托国家和省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加快推进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持证上岗,并且定期参加高等级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体育健身专业培训。
3.支持相关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制定实施养老从业鼓励政策,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创办养老服务实体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执业医师依法依规到养老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对在养老机构内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应专业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和注册考核政策。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养老服务行业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县(市)、区政府。
(八)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1.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直接管理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日托或全托类养老服务。制定政府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开展基本养老服务、老年教育、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咨询评估以及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2.加强养老专业协会建设管理。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产业协会、养老从业人员协会、老年学专业研究会等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其开展相关业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
3.培育发展养老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和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支持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团市委,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成立全市养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市机关事务局、市老龄办、团市委和县(市)、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进。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并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抽调专人,制定具体推进办法,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区政府要围绕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实施项目负责制,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工作部署做到有检查、有督促、有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规划发展。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空间布局、设施建设、土地供应、重大项目、资金投入、政策保障。健全和完善全市老年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推进信息和数据系统建设。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县(市)、区政府。
(三)拓宽投资渠道。各级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要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各级财政要支持列入国家、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及纳入全省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的养老基本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扶持资金,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设养老设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县(市)、区政府。
(四)落实扶持政策。将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予以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城市闲置的工业用地和社会公益用地,可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好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按居民用户的80%交纳有线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生活用电、用水、用热、燃气等执行民用价格,固定电话、宽带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外资或合资养老企业或机构享受相应的招商引资和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县(市)、区政府。
(五)完善交通服务。结合全市养老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协调完善我市对外、对内的客运、火车、航空运输班次和运输条件,不断升级市域道路等级,为外来和全市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交通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设计客运线路和站点,根据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情况,对应设立客运线路和自用车、出租车停靠站点,增加客运车辆老年人专座设置数量,落实老年人乘车半费和全免优待政策,发展电话和网络约租车,提供多样化交通运输服务,充分满足老年人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鸡西车务段等相关部门。
(六)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质量评估体系,通过评定“星级养老机构”、“老年优质服务单位”、“诚信养老服务企业”等活动,在政府层面进行推荐,鼓励养老企业和养老机构争创优质示范企业、机构,提高养老企业、机构荣誉度和知名度,树立品牌意识。成立养老产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行监督作用,实行养老企业、机构的诚信评价、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和违规退出制度,建立和完善养老企业、机构信用公示系统,利用大众媒体,定期发布养老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引导理性消费,规范养老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办、市老龄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县(市)、区政府。
(七)优化发展环境。围绕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治安安全、质量安全四个方面,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养老市场秩序,成立由民政、安监部门牵头,消防、城乡建设、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安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以全国“老年节”、全国“敬老月”为载体,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增强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识,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环境。以“孝亲敬老”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孝亲敬老活动,大力弘扬孝道文化,增强全体社会成员敬老、爱老、为老意识,为老年人健康养老、快乐养老、幸福养老提供社会支持。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方针政策以及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支持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营造有利于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老龄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文广新局,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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