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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灵寿县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4 14:4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灵寿县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灵寿县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赤脚医生”发放养老

补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冀卫发〔201614)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11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称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1231日前进入我县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201611日年满60周岁,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养老补助。工龄统计从服务起始时间计算,最高至60周岁截止。

属于以下情况的均不纳入养老补助发放之列:

(一)原“赤脚医生”已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人员。

(三)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人员。

(四)19871231日后进入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

(五)在我县从事赤脚医生工作,后户籍迁往省外或境外;或在外省从事赤脚医生工作,后户籍迁入我省,且不再从事赤脚医生工作的。

二、补助标准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三、执行时间

201611日起执行。

四、发放途径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由县卫计局负责补助发放。

五、资金来源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审核认定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动员,将本办法传达到每一位原“赤脚医生”,广播局要将本方案在电视台进行宣传,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村委会通过广播进行宣传,确保全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领取养老补助。

(二)申请登记

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到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登记审核。

1.个人申请书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

4.至少5位服务地非亲属证明人出具的服务年限证明(至少包括1名同期所在地卫生院人员、1名同期本村村干部、1名同乡同期原“赤脚医生”,1名能够证明服务年限的籍贯本村的财政工资公职人员、1名能够证明服务年限的本村村民。)

5.19871231日前取得的《赤脚医生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证书、资料、档案等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上述物证资料的,需由至少3名同期同乡、目前持有《赤脚医生证》等证书的原“赤脚医生”出具的证明材料

6.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证明。

7.村卫生室工作岗位退出证明(年满60周岁仍在村卫生室岗位的人员提交)

19871231日前进入我县村医疗卫生机构,在20151231日前未达到60周岁的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一并确认,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领取补助。

上述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各项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不得代签。原“赤脚医生”要于201611月底前,将提交的资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亲自提交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当地政府在进行身份确认和完成登记审核工作后,将审核后的名单连同本方案一并在各村镇张榜公示7天。各乡镇政府向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公示结果,并将汇总表分类填写与上述证件资料于2016125日前上报县卫生计生局。

(三)审核认定

1.县资格认定小组要及时对乡镇政府上报的证件资料逐一认定。认定时要邀请同乡镇59名原“赤脚医生”同时参加。

2.原服务地与现生活地不同的,通过原服务所在地认定。在当地从事赤脚医生工作不满5年,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仍连续从事赤脚医生工作,两地从业时间相加达到5年的,补助费的申请和发放由第一个服务所在地负责办理。服务地在我县地域内跨村的,按服务地分别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对被认定的人员,由县资格认定小组将认定人员信息返回各乡镇政府,在各村镇张榜公示7天,各乡镇政府向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并将确定人员名单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4.对公示或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原“赤脚医生”申请人补充相关证明、资料。

5.认定工作结束后,证件资料复印件留存建档。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卫生计生、财政、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由卫生计生办主任为组长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原“赤脚医生”养老待遇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于1120日前,将《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工作联系人信息表》报卫生计生局。

(二)衔接相关工作

“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政策与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相衔接,对年满60周岁仍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的原“赤脚医生”,要在退出村卫生室岗位,并完成所从事工作和村卫生室资产移交的前提下,方可享受养老补助。对1村只有1名医生或村民确有需要的,经村委会、乡卫生院同意,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后,可返聘在村卫生室继续执业,并享受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将每一名符合政策的原“赤脚医生”纳入养老补助范围,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原“赤脚医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享受养老补助资格,对证明人弄虚作假属监察对象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的,由灵寿县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决定处理,本方案由灵寿县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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