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受水区非农用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为用足用好引江水,有效治理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超采问题,规范取水秩序,强化地下水保护,加快推进我县城区及五马山工业园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赞皇县南水北调受水区非农用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南水北调受水区非农用
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
为用足用好引江水,有效治理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超采问题,规范取水秩序,强化地下水保护,加快推进我县城区及五马山工业园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7〕6号)文件的精神,决定对我县南水北调受水区非农用自备井实施关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确保引江水源切换稳定供水后,按技术要求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源井和企事业单位自备井实施封存或封填。到2018年底,全部关停我县受水区城区和五马山工业园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全部自备井,有效压减城镇地下水超采量,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
二、关停原则
根据城区及工业区自备井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情况,做好科学规划,统筹部署。坚持“应关尽关、先供水后关停、关停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成井条件差或者因混合开采导致污染的取水井,坚决永久填埋;对于暂不能封填或封存的自备井,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釆,强化监控,并依据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对少数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视具体情况可封存备用,但要制定封存备用井应急启用制度,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并发挥应急作用。
三、关停范围
本次集中关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范围包括县城主区域和五马山工业园区等。具体划定为:赞皇县主城区、受水区范围内辖区和五马山工业园区。
四、关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31日前)
召开全县关停自备井工作动员大会,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宣传关停自备井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对保护地下水的认同感和参与地下水压采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自备井用水户积极参与支持水源切换和自备井关停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依法用水观念。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具体情况抓紧时间做好关停自备井的前期工作。县关停自备井办公室负责对自备井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核实自备井数量、位置、使用情况。督促自备井用水户到县关停自备井办公室如实进行核查登记并报供水公司申请立户,同时对本辖区内的自备井关停工作细化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关停时间。
(二)实施关停阶段(2017年4月1日一2018年9月30日)
1、供水公司应及时做好公共供水管网的铺设和自备井单位水源切换连接工作,确保自备井用户具备接水条件,如期实施切换水源。
2、各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本辖区内已具备通水关停条件的自备井单位下达限期关停通知,并及时向当地供水公司出具同意给自备井用户接水的通知或意见书,在供水公司给自备井用户接通自来水后,按期实施关停。县关停指挥部应留存每眼井封填或封存前、后影像或图片资料,并建立关停自备井工作台账制度,以备上级领导考核检查。
3、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永久填埋的自备井,进行登记建档,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注销《取水许可证》;对依法封存的自备井,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加强后续管护工作。
4、对距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较近、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 及其附属设施,无偿划转供水公司,纳入县城备用应急水源,由供水公司负责管理并制定应急启用制度,确保在应急情况时按程序启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10月1日一12月31日)
检查验收自备井关停是否有遗漏、是否有擅自启用的,并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对整个关停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使城区内的地下水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县水务局要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工作,负责督导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自备井关停工作。各部门作为自备井关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抓紧成立由县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与的关停自备井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关停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关停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每周三将自备井关停工作进度报送至赞皇县水务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关停自备井过程中,凡涉及的县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优化程序,对关停自备井的单位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工程中,涉及的各种手续给予优先办理,为加快自备井关停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1、各部门负责给辖区内自备井单位下达限期关停通知,并组织协调自备井单位按期关停,对未按期关停的自备井依法实施强制关停;
2、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水务局开展新建、改造管网工作,督促辖区内自备井用户到水务局申请接水。对违规项目和小产权项目出具同意接水证明,由水务局予以接通市政供水;
3、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按规定时限办理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中涉及的规划审批手续,对涉及到的工程定线、放线等手续给予优 先安排;
4、住建部门负责按规定时限办理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时涉及到的占道破路手续;
5、林业部门负责按规定时限办理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时涉及到的林地赔偿手续,并负责关停园林灌溉用自备井,转接市政供水。
6、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施工时涉及到的道路施工交通秩序维持;协助县政府依法查处采取暴力抗拒或者其他手段破坏、阻扰自备井关停工作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注销关停后的《取水许可证》;对封存的自备井实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对无证、无计量器具取水的要严肃查处,同时对无计量器具取水的协助地税部门追缴水资源税,并限期关停自备井;协调解决自备井关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8、地税部门负责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10号)的相关要求,对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用户,按三倍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用经济杠杆促进自备井的关停工作。
9、国资委负责对国有企业自备井封填后的资产审核;对符合条件纳入城市备用水源的国有企业自备井,无偿划转到当地供水公司或协议托管。
10、水务局负责按照关停计划将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线铺设 到自备井单位入口端,使自备井单位具备接水条件,确保水源按时切换;建立自备井接水绿色通道,按规定时限办理接水手续;对已做征地补偿的取水井,予以无偿接收,接受范围包括取水井、水泵、电机以及供电等配套的设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管网改造和自备井关停
各部门要合理安排自备井关停专项资金,确保自备井限期关停。供水公司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的新建和改造工作,确保关停自备井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部门自备井关停机构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每周调度自备井关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自备井关停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将自备井关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缓慢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