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冀财农改〔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赞皇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冀财农改〔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化和市场化步伐日益加快,我县部分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不利于实现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效和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与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乡村治理的要求不相适应。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仅能够在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积累经验,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县农村面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指导思想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冀财农改〔2016〕1号)为指导,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级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新活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2、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3、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探索出适应并彰显赞皇特色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4、坚持因地制宜。结合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村制宜,因势施策,面向市场,以我县特色种养、优势林果、生态旅游等支柱产业为载体,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行模式。
5、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做到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的有机统一,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双赢。
6、坚持重点优先。按照上级部署,优先选择符合试点条件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和贫困村,特别是纳入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和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试点。
二、试点内容
1、鼓励村集体成立土地股份经营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壮大特色农业经济。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各试点村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村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层级,本着因地制宜、合作高效、就近就邻的原则,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试点单元,着力探索重点行政村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推进行政村区域内的土地股份合作联社发展。
2、鼓励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3、鼓励村集体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段或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级集体资产,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4、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表现形式。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参股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依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实际,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和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三、试点村条件
(一)内容符合要求。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内容等要求,选择10个行政村重点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
(二)试点方案可行。试点村制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衔接,思路清晰,具体可行,充分吸收民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资金使用合规。各类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没有发生影响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试点优势明显。试点村具有与试点内容相适应的可利用土地等资产资源、良好的生态资源、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的基础,以及与试点相关的其他优势。
(五)工作基础良好。试点村两委班子执行力和公信力较强;具有会管理、善经营、威望高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人才;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民风好。
(六)组织保障充分。村两委班子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试点的强烈意愿;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试点村村级组织能够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动员组织、调处村级组关系和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
四、配套政策
(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依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探索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的投入形式。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在贫困村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建立股权扶贫机制。
(二)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村集体治理结构,探索政经分离,实行稳健经营,加强民主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村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鼓励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试点村倾斜。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探索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断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落实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土地政策支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利用上级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等政策优势,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放大整体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发改、农经、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对竞争立项村进行竞争立项评审、审核确定试点村和指导推动全县试点等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组织指导试点村制定具体方案、审核试点村具体方案相关信息、指导试点村项目建设、开展试点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主要负责制定试点村的具体方案、实施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内部经济核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搞好调查研究,周密制定方案
试点村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市场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集体经济发展类型和经营模式,注重配置村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周密制定具体试点方案,试点方案要明确试点的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拟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有关情况,特别是要包括以下内容:试点村名称、地址、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源情况、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拟发展的经济类型、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投资盈利模式及预期水平、经营收益分配机制等经营管理情况;村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或经过一事一议决策机制议定情况。
(三)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试点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结合试点具体情况,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的具体环节、流程和要求。要按照《河北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研究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开展考核评价、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推出机制,确保改革试点有成效,资金使用有效益,要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加强试点工作的落实和扶持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假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试点村试点资格。财政部门要及时督促、了解和总结试点进展情况、问题及成效、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特别是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确保我县试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