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皖农质[2014]17号《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市农委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委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皖农质[2014]17号《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度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类型与分工
1.省级监测:省农委委托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开展蔬菜例行监测抽检三次。由市农委牵头,市农技推广中心和相关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菜办)配合完成。
2.市级监测:市农委组织全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年三次,和上级安排的重大节假日及其它不定期活动的监督检验。市级例行监测由市农技中心进行检验,各县区负责抽样送样工作。
3.县区监测: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菜办)和重点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监测站(点)开展的蔬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各监测单位自行安排抽样和检验。
4.乡镇自检: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自检。按县区主管部门规定或自行安排抽样和检验。
二、监测项目及方法
1.监测项目
市级监测、县区监测和乡镇自检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方法,定性分析检测蔬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2.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的采样方法》和NY/T762-2004《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规定执行。
3.检测方法
市级监测、县区监测和乡镇自检采用快速测定技术定性分析方法,按照NY/T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或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执行。
4.判定依据
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分析则依据GB/T5009.199-2003和NY/T448-2001规定进行判定。
三、监测地点
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要求,省级例行监测取样点固定为田家庵区人民路批发市场、凤台县城北批发市场、潘集区高皇蔬菜基地和区上窑蔬菜基地。
市级监测点安排为各县区主要蔬菜基地和批发(农贸)市场各2个。
县区安排的监测点应为所在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蔬菜基地、批发(农贸)市场,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的范围是当地生产量大的主产品区,或主要生产基地。
四、监测蔬菜种类和数量
1.监测蔬菜种类
省级例行监测抽检品种为黄瓜、芹菜、豇豆、小青菜、番茄和白菜。
市级和县区监测蔬菜品种以本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上年度例行监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芹菜、韭菜、花椰菜、菜豆、豇豆、菜心和空心菜等蔬菜为主。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监测品种要兼顾叶菜、豆类菜和茄果类蔬菜。监测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的蔬菜种类应是当地主导品种或名优品种,兼顾其他品种。
2.监测样品数量
省级例行监测每次每个被监测品种抽取样品数不低于8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48个。
市级例行监测每次每个监测点抽样样品数不低于12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336个,全年检测数量不少于1008个。
县区开展的监测每次抽取样品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7、8、9、10四个月检测数量适当增加,全年检测数量不少于15000个。各县区监测单位全年计划监测数量如下:
五、时间安排
(一)抽样时间
1.省级例行监测抽样时间:
第一次:2014年3月8—10日;
第二次:2014年7月8—10日;
第三次:2014年11月8—10日。
2.市级例行监测为4月、8月和12月三个月月初进行抽样监测。
3.县区和蔬菜批发市场监测站(点)开展的自检每月定期开展抽样检测。
4.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点开展监测时间应在监测蔬菜的收获前进行。
(二)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1.市级例行监测结果报送。于次月初形成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报告,报送市农委,并按规定上报省农委。
2.市级监测信息报送。各单位开展的例行监测结果在每批次检测工作完成后经负责领导核准,上传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每月10日前由市农技中心汇总全市监测数据,按时形成上月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简报,报送市农委,并按规定上报省农委。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和监测站(点)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监测方案,由主管单位审核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形成年度检测报告,上报市农委。报告要求详细清楚,说明检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检测结果要按照蔬菜分种类及抽样地点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具体检测结果汇总要求见附表1、2。
2.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市农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县区和乡镇监测站(点)的监测结果进行抽查核验。
3.抽样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规范填写抽样单。送检时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抽送样品,并附抽样单或送样单。
4.各监测站(点)应有专门检测人员,监测档案由专人负责,检测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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