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部署要求,为消除全县电梯事故隐患和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15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平山县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电梯安全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的部署要求,为消除全县电梯事故隐患和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15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开展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在用电梯安全状况,综合治理“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保障公众安全便利乘梯。同时,建立完善维修资金简便使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项机制,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电梯安全风险,对“问题电梯”逐梯评估建档,制定整治方案,集中消除隐患。
2.针对管理薄弱的“三无电梯”(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协调有关部门挂牌督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针对安全状况较差的老旧电梯,调动各方力量推动更新改造。
4.深入宣传电梯乘用安全知识,客观公开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情况,有效发挥市场淘汰机制和社会监督作用。
5.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治理电梯安全问题,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二)工作分工
1.县政府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2.质监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依照法律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依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保进行许可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
3.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4.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的电梯安全负主体责任。住宅小区电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无物业公司和未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承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
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经费,集中安排部署。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及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自查自纠、消除隐患阶段(4月26日至6月30日)
1.质监局要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逐台检查在用电梯,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解决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要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填写《2015年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自查整改表》,6月25日前报县质监局(特种设备科,下同),邮箱:pstzsb@163.com;电话:82839029)。
2.维保单位自查。重点查验资源条件保持情况和维保人员作业质量,填写《河北省电梯作业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表格文档下载地址:www.hbsea.org“免费下载”),并于5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省局特种设备处指定邮箱:elevatorsafe@hbsea.org。省局将通过本次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把维保单位作业人员全部录入“河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实行数据库管理。
(三)分类建档、重点督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结合前期工作和定期检验情况,以时间长、强度大、配置水平低、管理力量弱,以及自查发现问题尚未整改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制造单位报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为重点,逐梯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使用15年以上、故障和投诉较多的电梯进行风险评估,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
(四)挂牌督办、集中攻坚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对前期建档未整改的电梯,县政府将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等措施集中攻坚,尽快整改到位。加强对“三无电梯”的集中治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对存有严重事故隐患、无法落实整改的电梯,要依法予以封停,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五)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电梯安全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汇集统计数据,开展风险分析,研究深层次问题,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林树新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刘立涛任副组长,县质监、公安、安监、建设、房管、工信、财政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推进集中整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副局长杨丽丽兼任。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景区管理处要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电梯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实施多元共治,按照职责做好电梯安全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提供技术支持,严格电梯检验,并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和掌握电梯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安全乘梯水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客观向社会公开电梯安全状况和整改建议,推动隐患整改落实。要探索推进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并公布相关信息,以市场手段推动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提高电梯维保质量。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推进全县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指挥、协调处理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和分析电梯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工作建议。要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建立以保险公司为主体,使用管理权者参保,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高救助赔付能力和安全管理效率。要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固化安全隐患排查、多部门综合治理、信息统计分析等项机制,加快电梯安全管理立法工作,构建更加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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