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制定我县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实施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平山县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平山县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制定我县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平山县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树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齐文炯 县政府办副主任
梁志彦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交警大队、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等部门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志彦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协调和贯彻落实《办法》规定,拟定全县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安装时限及范围
对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安装完毕。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市政车、渣土车、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车载终端安装工作,积极引导总质量4.5吨以下轻型载重汽车安装车载终端。
三、职责分工
县交通局加强与公安、安监和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的合作,建立交通部门负责推广管理和监督应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平台服务商负责平台建设、通信服务及总技术支持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将车载终端安装情况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引导推动中小型运输公司和个体运输的整合工作。在县运管站设立安装入网服务站,凡未安装或安装使用检测不合格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载终端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营证。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交通部门加强道路执法,利用行车记录仪路检工具加强对道路行驶车辆的检查,坚决查处不符合国标车载终端的使用,坚决查处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国标车载终端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在车管所设立安装入网服务站,没有安装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车载终端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
县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的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校车和校车司机的准入、审查、报批、备案、监控和日常教育培训、监管等工作。
县工信局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管理系统的安装、联网、监控等工作,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备案和司机的教育培训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行车安全关。
县质监局组建车载终端质检中心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对进入我县的车载终端进行委托检测,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发放检测合格证和对应唯一识别码,作为办理和年检道路运输证的重要依据。
县工商局对进入我县流通领域的车载终端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对在本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
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要将技术服务平台升级改造,与县交通局监控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并为无车辆监控平台的企业和个体车辆提供卫星定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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