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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元氏县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4 19:5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全县扬尘综合整治水平,优化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美丽元氏建设步伐,根据省、市关于扬尘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元氏县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元氏县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扬尘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全县扬尘综合整治水平,优化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美丽元氏建设步伐,根据省、市关于扬尘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媒体曝光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的方法,大力开展全县扬尘综合整治,全面形成扬尘综合整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县城主城区、国省干道及县乡道路和采砂、采石、建筑工地、水泥搅拌、渣土运输等方面为重点,全力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使全县扬尘治理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县扬尘综合管理标准化、精细化。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县城建成区扬尘整治

1.对县城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实施全面清扫洒水抑尘,进一步提高保洁质量,主干道每日至少机械化湿扫一次,洒水频次确保地面潮湿不起尘。以县城出入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道路为治理重点,特别是对道路中存在的垃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县城主干道和重点部位实现可视范围内无“白色污染”,无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出入口、主次干道、东环路、恒山大街、高速引线及井元路(恒山大街路口至107国道段)保洁工作;槐阳镇负责城中村道路及两侧保洁工作。

2.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门前卫生整洁,不准将生产、生活垃圾扫到门外便道或室外道路乱泼污水、污物。强化门前三包管理,达到责任区内卫生干净整洁,不产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牵头负责,县住建局(综合执法)、爱卫办配合。

3.对建成区内受损严重的街道路面和便道进行挖补整修,保持路面平整,道路畅通;同时要对城区内所有裸露地面进行高标准硬化绿化,做到“土不露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县城主次干道硬化绿化;槐阳镇负责城中村道路硬化绿化;住建局(房管)负责住宅小区道路硬化绿化。

4.制定建成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严防城区道路扬尘排放。与石家庄市区统一标准,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道路保洁网格工作责任人,并在县主要媒体公布名单。到2017年底,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70%。在洒水条件允许情况下,县城区主街路段每日洒水不低于4次,重点区域每日洒水不低于6次。重点区域主干道每周洗街一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交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5.严格落实严管建设施工扬尘“新十二条”,重点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和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对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主城区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6月底前,全县域内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县住建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或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扬尘作业或停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对全县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喷涂、编号,统一标准全密闭改造,并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经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经营,所有车辆都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联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企业要共同签订渣土运输自律承诺书,凡渣土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驶出施工工地。凡违反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律严厉处罚;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对没有三联单或运输实际情况与三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发现渣土车不按规定作业和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取消其渣土运输资格;同时交警大队加大对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所有渣土车停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牵头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

(二)国道及县乡干道整治

1.全面做好国省干道扬尘污染整治,加快井元路维护保养进度,并对国省干道、高速引线、红旗大街等主要交通道路加大机械化清扫及洒水力度,进一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其中107国道、红旗大街、高速引线每日机械化湿扫不低于一次。同时对道路边沟以内“白色垃圾”和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无禁烧、无污染,尽全力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负责。

2.对县工业区及乡、村道路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搞好清扫、洒水和抑尘。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白色垃圾”和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做到无垃圾、无污染;对公路沿线破旧建筑物采取遮挡、粉刷、洒水抑尘等措施进行整治,严防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全县所有工业区,各乡(镇)负责本辖区。

3.对原有绿化树木进行补植补栽,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大全县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力度,提高绿化档次,发挥防风扬尘效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负责国省干道及县内主要干道,县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全县所有工业区,各乡(镇)负责本辖区。

(三)其他方面整治

1.加强对全县水泥搅拌站扬尘管理,对未办理生产资质手续和绿色生产合格证的非法搅拌站依法予以关停;督促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并办理搅拌站各种生产及环保手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启动预警级别高低所有混凝土搅拌企业停止扬尘作业或停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负责有生产资质搅拌站,县交通局负责本系统内搅拌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搅拌站,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对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建设高标准抑尘措施,出入道路全天洒水保湿。全县域严禁新增采砂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对无证采砂和无环保审批手续砂场一律取缔,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严格实行绿色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所有采砂场停工。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县环保局及相关乡镇配合。

3.对全县所有重点矿山实行分区域逐级分包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对持证矿山开采企业开采证到期后不再延续,一律进行关停取缔;今年修复绿化露天矿山2座,推动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改善。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县农林畜牧局(林业)及相关乡镇配合。

4.加强工业企业抑尘管理,对工业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企业厂区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在进出厂区时进行冲洗。厂区运输道路实行硬化,厂区内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厂区内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牵头负责,县工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配合。

5.县城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同时常山路(恒山大街至昌盛街)、向阳街(井元路至蟠龙路)、嘉惠街(井元路至蟠龙路)取缔露天油炸摊点及燃煤烤红薯、煎饼摊点,两侧饭店、小吃店及单位食堂燃煤炉灶全部停用,改用燃气或燃油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认真梳理,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工作落实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严明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奖惩,确保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掀起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整治热潮,提高居民素质,培养文明生活习惯。县电视台要开辟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整治重要意义和内容,在全县形成浓厚舆论氛围,推进扬尘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县考核办、县气水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通过县电视台对外公布。对工作进展快、整治效果明显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特别是对由于工作不力拖全县工作后腿,被省、市曝光或受到批评的,直接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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