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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滦南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5 11:50:1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抓紧做好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彻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滦南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滦南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违法用地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抓紧做好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理查处2015年以来发现的违法用地,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用地观念,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总体要求,集中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清理查处纠正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以及违反城镇规划问题,并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二、实施步骤

421日开始至531日结束,分为“分类梳理、查处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分类梳理阶段(421-425日)

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制作督办单,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正确把握,迅速部署,对督办单中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逐一核实,分类登记填表,并逐宗制定具体整改落实方案。

(二)整改查处阶段(425-525日)

整改查处工作由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负责,各镇、街道办、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整改违法用地问题负总责,要亲自抓,亲自动员,亲自指挥协调;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整改查处到位,及时化解存在问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占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部门法律法规同步查处到位。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力量,采取强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确保520日前拆除到位,恢复原貌。

(三)检查验收阶段(526-531日)

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办、管委会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通报全县,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县政府对有关镇、街道办、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查处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侯旭为组长,副县长张云江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于建强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滦南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永明、王海林任办公室主任,王克新、刘国平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政联手、齐抓共管,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协调联动。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下达清查整改督办单,并由县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等部门牵头,抽调专人,成立4个工作督导组,深入各镇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指导及督导检查;由各执法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大、典型案件攻坚克难。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占地查处整改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监察部门要对移交的违法案件落实纪律处分,并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安机关要对移交的违法案件,及时下发立案侦查决定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要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及时下达行政裁定书,确保强制执行到位;规划、城管部门对城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清查摸底,对不符合规划和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交通管理部门要对主要公路干线(县级公路以上)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予以清理;财政、国资部门要对违法建筑物没收入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违法占地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供电和市政部门要对违法占地项目断水、断电;发改、规划、住建、交通、环保、农牧、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能作出相应处罚,及时出具处罚手续。同时,实行整改进度日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办、管委会每天下午5点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在整改工作中态度消极,进展缓慢,影响全县整改任务的单位,监察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约谈、诫勉谈话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把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攻坚行动全过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一系列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依法用地、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生动局面和强大合力。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用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作为对执政能力和科学发展实践的检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执法监管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土地执法巡查监管机制。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到位。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土地执法威慑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各类举报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查必果。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王素苹  

电话:8230163

邮箱:lngt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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