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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方案】松岭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5 12:40:2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松岭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省政府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方案】松岭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物价方案】松岭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松岭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省政府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黑价联〔20171号)文件精神和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大价联〔20172号)(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调整启动和中止条件

启动、终止条件和补贴标准统一按照行署七部门《通知》要求执行。

(一)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当地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至3.5%以下,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至6%以下,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方可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三、启动单位层级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为统一一个启动、中止单位。由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大兴安岭城市调查大队发布的CPI变动情况,会同民政、财政、教育、人社、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提出启动、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行署批准后实施。我区根据行署实施意见同时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并确保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四、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行署为单位统一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的乘积金额(逢“角”进“元”),具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市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人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月人均城市低保标准×启动当月市(地)CPI同比涨幅计算。

启动联动机制后,向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按照当地月人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3.5%的乘积金额分别计算,不足此乘积金额的,按此乘积金额发放;超过此乘积金额的,据实发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实际影响。保障对象边缘群体如何适当补贴,可根据实际酌定。

五、加强资金保障

根据我区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做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测算和筹集工作,报地区财政局做好预算资金安排,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从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为加强领导、统筹抓好联动机制推进落实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黄志富  区委副书记、区(局)长

副组长:南金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局)长

        马利群  副区长

        董红飞  副区长

 员:刘兆庆  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海超  财政局负责人

        于丽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灿斌  民政局局长

        张丽文  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松岭区物价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商讨联动机制工作,收集分析物价走势、市场动态、补贴信息、物价上涨对居民影响等情况,对具体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和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要根据价格临时补贴测算所需资金报行署财政局批准后做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测算和筹集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民政局要组织实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区民政局、人社局按要求做好补贴对象的统计工作,将统计结果上报区物价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在启动和中止联动机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或中止有关情况分别报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行署财政局、行署教育局、行署民政局、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署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兴安岭调查队备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解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工作,以及国家、省、地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积极意义。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时要同步披露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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