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供大家参考。
关于推进政府法律
顾问制度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中共秦皇岛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的实施意见》(秦发〔2015〕4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秦政字〔2015〕2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程,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一)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无论是持续推进转方式、调结构,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要求政府必须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项行政决策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引进专家、律师积极介入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环节,听取他们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能够有效降低决策风险成本,提高决策质量,有利于集中民智、凝聚民力、体现民意,对于推动政府决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发挥他们代理行政诉讼服务,对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当前,公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而不断增强,政府面临着日益繁多、复杂的法律事务和法律问题。实践证明,越是重大复杂的行政行为,越要注重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对政府行为进行法律评估,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发生,有利于培养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任务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顾问工作。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上不少于2人,至少保证1人,县政府组成部门至少聘请法律顾问1人。县政府县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按照省政府要求,逐步建立法制专家库,完善从专家库中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机制,也可优先安排公职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和权利义务
(一)基本条件。政府法律顾问要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要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优先选用政治素质较高的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要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且近3年未受过所在单位的处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其本人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权利义务。政府法律顾问享有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有关规定查阅相关资料,参与和工作有关的调研活动,取得相应报酬等权利。政府法律顾问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聘请单位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无关或其他损害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政府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认为本人与法律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的,要主动申请回避。
四、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和工作方式
(一)服务范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防范、控制法律风险为主,法律补救为辅,主要为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1.参与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2.对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3.为报送上级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4.对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
5.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6.承担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相关授课任务;
7.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工作方式。县法制办会同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的关系,确保法律顾问依法诚信、正确履职。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程序
聘任法律顾问,可以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条件,经聘任单位和受聘专家、律师同意,双方签订聘任合同,由聘任单位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法制办备案。聘任合同应当明确聘任期限、双方权利义务、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工作方式、报酬支付标准及方式等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实施情况,确保完成本意见要求的目标任务。今后,凡报送县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事项必须附具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健全制度。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信息通报、统计报告、档案管理、绩效考评等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规则,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对法律事务的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情况。要定期对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三)强化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支付报酬。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2014〕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