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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朝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15 16:4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朝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长春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朝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朝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整版】



朝阳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长春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已全面消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我区空气质量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秸秆焚烧等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为100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浓度均值下降15%左右。2015年底,淘汰四环路以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用型煤锅炉。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2015年,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降低到72%以下。大力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的使用,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朝阳环保分局

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由区政府本身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行节能降耗技术。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二)加强燃煤污染控制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5年,淘汰四环以内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改用电或新能源。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朝阳规划分局

2.严格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在城区和朝阳经济开发区内,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坚决不予立项,有关部门不予审批。逐步禁止燃煤散烧,鼓励永春、乐山两镇和富锋街道居民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朝阳规划分局、永春镇、乐山镇、富锋街道

3.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加大对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实现高耗能行业排污强度比2014年下降25%以上。

牵头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工业烟粉尘除尘系统提升工程。所有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烟粉尘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对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料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2015年,辖区内水泥、商混等重点行业,要完成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其他工业企业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2.加快脱硫设施建设。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15年底,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求建成脱硫设施。

牵头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对石化、有机化工、机械加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企业要实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减少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朝阳质监分局、区安监局、朝阳公安分局

(四)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强化对机动车环保、安检等各项管理。限制黄标车上路行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进程。

责任单位:朝阳交警大队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区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各事业单位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朝阳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防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道路桥梁、建(构)筑物拆除等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硬化;进出口要规范设置和使用车辆冲洗等设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朝阳规划分局、

2.严控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加强对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城市渣土运输车辆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甩泥带土、沿途撒落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朝阳交警大队

3.防控露天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对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要采取密闭存储、覆盖防尘、喷淋抑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有效防控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4.防范城区清扫保洁扬尘污染。进一步提高城区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和洗扫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

5.加强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对建(构)筑物拆除后暂时闲置的建设用地,要实施简易绿化,并按标准实行封闭围挡。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步道方砖、马路边石和绿化带,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到2015年,基本消除建成区裸露地面。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朝阳国土分局

6.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

实现生态朝阳目标,村村绿树环抱、路路绿廊相通、城乡山青水碧、处处环境优美。加大绿化力度,扩大城区绿化面积,构建生态屏障,提高环境空气自净能力。继续抓好生态建设工程,建设高标准生态街路,生态社区、生态村屯、生态庭院。2015年,绿化覆盖率达44.5%以上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加大面源综合治理力度

1.全面禁止秸秆焚烧。禁止在全区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通过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各镇、朝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逐步推广秸秆还田、代木等技术以及固化成型等能源利用装备。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朝阳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永春镇、乐山镇、富锋街道、朝阳环保分局

2.禁止焚烧垃圾等固体废物。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置。要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使禁烧垃圾等固体废物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牵头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各街、镇、朝阳经济开发区

3.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城区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清理取缔力度,有效整治露天烧烤环境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局、朝阳食药监分局、朝阳环保分局、朝阳公安分局、各街道

4.综合整治餐饮服务业污染。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管,2015年,全区建成区现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新建餐饮服务业必须达到环保部门各项要求。

牵头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朝阳工商分局、区市容环卫(行政执法)局、朝阳食药监分局

(七)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创新能力

1.优化城区空间格局。结合本区实际,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朝阳经济开发区和两镇、新区的设立和布局,强化城区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有序推进三环路以内的工业企业按照产业定位向开发区集聚发展,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

牵头单位:朝阳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国土朝阳分局

2.调整产业布局。按照长春市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要限制引进和发展,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规划环评的,不得受理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区域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朝阳国土分局、朝阳环保分局

3.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节能环保准入条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朝阳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朝阳供电分公司、朝阳工商分局

4.实施污染企业退城入园。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开发区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朝阳环保分局、朝阳经济开发区

5.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2015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7.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落实财税、土地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要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朝阳国土分局、区安监局、朝阳环保分局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朝阳经济开发区要逐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和土地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5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20%左右。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推广污染控制、节能减排、绿色能源、清洁生产、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科技成果的应用。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朝阳环保分局

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九)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上级指示,及时启动《长春市朝阳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管理。

牵头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朝阳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镇)、朝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

3.强化重点污染源管控。进一步提升自动监控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加大对超总量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加强环境现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责任单位:朝阳环保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长春市朝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区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加快制定调整能源结构实施方案(区发改局)、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方案(朝阳环保分局)、治理工业污染实施方案(朝阳环保分局、区发改局)、治理建筑扬尘污染方案(区住建局)、秸秆禁烧治理方案(区农业局)等,实施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承担各自职责,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要落实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环保要求,加强管理,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三)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采取 “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对涉及民生的淘汰燃煤小锅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朝阳环保分局

(四)加强考核评估。各街、镇、开发区及各部门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年末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也将向全区公布,并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对主要领导要实行约谈并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区考核办、区监察局、朝阳环保环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曝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公开全区应急方案、企业排污状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牢固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行动起来,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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