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老有所养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
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
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老有所养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工作过的农村原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管理修理人员(以下简称农机员)、农民技术员(以下简称农技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助范围
统一要求所称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是指户籍仍然在我县的、[农机员、农技员工龄截止认定年限1999年12月31日前,基层兽医工龄截止认定年限2005年12月31日前]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从事农机、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满足上述条件,截至2016年底满60周岁的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按统一要求规定享受生活补贴;截至2016年底不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老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不享受生活补贴。
二、执行时间
生活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补助标准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四、认定办法
坚持以乡镇为主体、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我县成立由县农牧局牵头,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辖区内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农机、农业技术和畜牧兽医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
(一)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依据
1、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纪录、花名册、登记表、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工资条、考核考勤记录、辞退文件等可以证明身份和工龄的原始资料。
2、调查:是指各级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
3、人证:是指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工作期间的时任领导、职工或其他知情人员。
(二)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1、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表个人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步审核结果由乡镇负责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3、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乡镇将审核结果上报县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养老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县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核定无误后再汇总上报市农牧、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5、县根据核定备案的名单发放生活补贴。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乡镇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的具体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各相关单位要对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前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以县为单位上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
五、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按月直接发放。
六、资金来源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养老待遇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县、乡(镇)政府要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解决此类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领导、明确专人、明确机构负责本地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逯庆新同志任组长,县监察局、农牧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邱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工龄补助工作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3月10日前完成“三员”身份核实工作并报送县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工龄补助专项领导小组审核。3月底前完成“三员”身份核实工作并分别报送省、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及汇总表)。
(三)做好政策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不同形式的引导,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正确理解政策,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四)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要充分发挥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对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对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