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方案】肥乡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本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工作。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新农合的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和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规范移交程序,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双规运行,积极稳妥。设置整合过渡期,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双轨运行,积极整合经办机构,稳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严格整合期间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整体移交
1.移交机构、编制、职能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县卫计局新农合的经办机构、编制、职能和人员要整体移交给县人社局管理。同时,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乡镇新农合经办人员调整事宜。2016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移交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及固定资产。新农合软件系统、档案资料及固定资产要随经办机构整体移交给县人社局管理,确保移交后新农合业务工作正常运转,2016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移交基金和公用经费。新农合基金、相关报表以及各级公用经费5月底前移交给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做好公用经费移交工作。移交前县卫计局要对基金和管理经费进行全面清算。县财政局负责将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基金分账户管理。整合期间,新农合基金累计负结余的和2016年按权责发生的各类资金缺口,按照原隶属关系,分别由县财政局列入预算予以补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不得进行调剂使用。在移交工作完成后,县审计局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审计,2016年6月底前形成审计报告。(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设置整合过渡期
为保障两项制度平稳过渡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整合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不变,各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
(三)统一医保政策
待市出台《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后,制定《肥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本管理”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并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整合经办机构和职能
2016年12月底前,根据两项制度合并后的工作需要,做好经办机构整合和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2017年1月1日全县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领导
成立肥乡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赵洪山县长任组长,申永清、韩延敏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和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整合工作由县编办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具体协调事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自觉服从大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增强医疗保障公平性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大局意识,把移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平稳交接。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编办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调整职责,机构编制整合;县人社局负责新农合整体接收工作,负责新农合工作人员划转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统一医保政策,平稳过渡,稳步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整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事项的协调衔接;县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参保补助资金,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县卫计局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和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移交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整个交接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纪律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格三项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县编办和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对接工作。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县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促进整合工作进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整合期间,严禁借整合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随意调整政策标准等,确保基金安全、政策平稳、整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