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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东丰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6 11: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东丰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做好我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东丰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东丰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东丰县2015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做好我县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11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精神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我县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2.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村民(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危房改造档案。
4.坚持社会参与,各界扶持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各方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助困难农户开展危房的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2015年列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共计381户,上级下达改造任务381户。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81户。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平均7500元,省补助资金每户平均8250元。省、市要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优先补助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保证这三类人群资金补助的前提下,再对一般贫困户进行补助。
四、改造方式与建设标准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鉴定为D级的应拆除重建、C级维修加固。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原则上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三)节能标准
1.外墙标准:240厚砖墙外墙贴60-80毫米厚EPX聚苯保温板或370厚砖墙内外抹20-40毫米纳米保温砂浆。
2.门窗:窗体采用塑钢窗平开式,双层或三层玻璃,室外门为保温门。
3.屋面保温层:保温层采用150毫米厚颗粒状珍珠岩或其它防寒材料
(四)抗震要求
1.新建房屋尽量避开不利地段,严禁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2.底层高不应超过3.6米,二层层高不应超过3.3米。
3.房屋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最小截面可取240mm×180mm、房屋周边墙体及承重横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圈梁,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宽度不小于砖墙厚度。
五、实施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政府补贴审批、改造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验收等手续要存档备案。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由村统一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建设、民政等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困难户危房鉴定的意见,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住房危险程度和鉴定意见,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贫困户类型、家庭住房情况。
(五)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对新(重)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书,由乡镇政府将危房改造档案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进行复核、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由县住建局牵头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制定、等级鉴定、标准制定、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工作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国土、审计、水利、交通、农业、广电、消防、信用联社、残联、农电、县政府督查室和各乡镇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发改局负责资金计划下达,并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同时要结合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争取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财政局负责抓好各项资金的筹措、争取、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程监督工作。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困难户的调查核实工作。农业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负责落实好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乡、镇、试点村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国土局负责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工作。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中涉及木材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水利局负责危房改造户自来水入户工作。交通局负责农村乡道建设管理工作。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地税局负责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和宣传。信用联社负责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贷款工作。残联要与民政局配合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核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农电局负责电路入户和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工作。广电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经验。
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农户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实施,并负责解决危房改造中的孤、寡、残等特困群体的帮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做好规划。各乡镇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次生灾害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址。住建局要加强规划设计,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服务,免费为农户提供房屋设计图集。
(四)加强资金统筹。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组织动员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改造进度。住建、农业、水利、民政、发改、交通、民宗、残联等部门的项目资金要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有机结合,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更多的支持。
(五)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继续加强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危房改造与乡村公路建设、农网改造、沼气池建设、圈舍改造、改厕改灶、人畜饮水、农村消防、村庄整治等工程相结合,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支持。
(六)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要切实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社会互助。要依托村委会,按照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名单确定、张榜公示、组织施工、入户验收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舆论监督,营造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住建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行逐级检查与绩效评价制度。
(八)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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