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8号)精神,探索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港口区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8号)精神,探索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根据《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防教发〔2016〕12号),结合港口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均衡配置学区内办学资源和教师资源,构建合作共赢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改革推进教育管理机制,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学区内办学资源和教师资源,促进学区内各成员学校在德育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发展,缩小基础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共同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优质均衡原则。充分发挥学区内优质学校的龙头作用,带动薄弱学校提质发展,实现学区内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的优质均衡。
(二)改革创新原则。学区内学校要在资源共享、教师流动、一体化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激发办学活力。
(三)稳步推进原则。要结合全区教育改革发展进程,联系区域及学校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稳妥推进改革工作,逐步提高学区制管理实施水平。
(四)特色发展原则。要把实施“学区管理制”与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结合起来,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学区”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学区”教育品牌,力争形成学区化的办学理念、管理风格和文化特色,达到“一校一品”或者“一区一品”的目标。
(五)协调统筹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编制、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同时,学区建设要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统筹协调。
四、“学区”设置及管理
(一)“学区”设置
根据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全区设置5个学区,其中小学学区4个,中学学区1个(详见以下“港口区“学区”学校设置一览表”)。
(二)“学区”管理模式
1.“学区”管理模式。采取“1+X”管理模式,即学区内学校以1所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捆绑若干所相对薄弱学校组成一个学区,相对薄弱学校为学区成员学校。
2.学区长学校与成员学校之间的关系:(1)学区内各成员学校的法人、校名、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原则上保持人、财、物独立。(2)学区长学校校长担任学区长和学区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学校校长是小组成员,学区学校之间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教育资源共享、学校文化共建、教育教学互助等方式互助成长,均衡发展。
(三)“学区”管理机制
1.实施学区长负责制。学区长可对学区实施统一管理,在学区内的专项资金使用和资源调配等方面赋予一定管理权利,学区学校接受学区长的管理指导。为保证学区制的正常运行,建立学区校长联席会议制度。校长联席会议为学区管理的领导机构,校长联席会议由学区内学校校长组成。学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长联席会议。校长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制定学区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制定并完善学区的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探讨学区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区内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学区内教育资源等。
2.建立学区管理机构。每个学区设立一个办公室,地点设在学区长学校,主任设1名,由学区长学校分管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从其他学区学校各抽调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由教育局发文任命或指定。根据学区制定的计划方案组织落实学区管理各项工作(如课程实施、教育研训、设施设备管理等),负责收集、整理学区管理的各种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定期编辑学区活动简报等。
3.组建学区学科教研组。
(1)组建方式与规模。初中一般以年级组为单位(也可以不分年级)成立学科中心组,小学一般分为语文学科中心组、数学学科中心组、综合学科(体艺音)中心组,组长和组员由学区聘用,聘期两年,实行动态管理,组员一般设4至6人,由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老师等组成。
(2)落实职责与任务。学科教研组负责制订教学教研活动计划和方案,定期开展学区集体备课、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活动,做到备课、教学、教研、培训成果共享,整体提高学区教师教学能力。学区内学校教师资源共享,学校间实行教师交流、跨校兼课。各学校根据实际,共同参与开发校本课程,努力实现特色课程学校互补、学区共享。学科中心组的活动,以学区名义下发通知,属于教学比赛或学区展示活动的报教研室备案,荣誉证书以教育局名义颁发。
3.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在学区的统筹布置下,将优质教师合理的分配和科学的双向流动。学区内教师交流主要采取学科团队支教、骨干老师带教、跨校师徒结对子等方式进行,时间以每学期一至两周为宜。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学科结构。一是学区内建立健全校长或学校中层领导跟班交流机制,为薄弱学校注入优良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其缩小与优质学校的差距。二是学区管理层要完善教师流动的约束机制和柔性流动机制,在教师评优晋级方面,把是否进行过学区内开放课堂、跨校兼课、跨校集体备课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不变。
4.实行学区学校管理一体化。在教育局的统筹下,各校按照“相对一体,整体规划,统中有分,分中有合,分而有序”的原则,推进学区内学校管理一体化,逐步实现学区内学校教学管理的“三个一”,即统一招生管理,统一教学管理、统一教学评价
5.配套改革试点专项资金。设立学区制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每年由学区长按照学区开展活动计划做好年度预算上报教育局审批。在安排活动资金的同时另外设立奖励资金,教育局根据学区目标任务完成和绩效考核情况,每年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各学区长要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形成学区再生机制。要通过提高成员学校的教育质量、师资水平和社会声誉,促进成员学校在学区内成为新的品牌学校。
五、实施步骤
从2016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申报阶段(2016年12月)。
1.制定《港口区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填写《防城港市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学区申报表》上报防城港市教育局。
2.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20年8月)。
1.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解任务,明确实施进度,有序实施试点工作。每年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整改问题。
2.主动请求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过程指导,总体把握试点进程,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适时组织学区开展培训、经验交流和区外考察。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主动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争取得到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促进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一是成立“港口区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组员由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把学区制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能,扎实推进。二是在领导小组领导下,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联络和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学区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督导巡视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学区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经费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学区管理制”的运行和管理,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各“学区”内成员学校在设施配备、教学活动开展、教科研工作方面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学区管理制”改革积极稳步地推行。
(三)师资保障。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要研究探索不同体制学校之间教师双向流动的措施与办法。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的力度,实现教师队伍的双向有序流动,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学科结构,配足配强学区管理层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学区成员学校和学区长学校要相互派送一定数量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在学区长学校和成员学校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接受学区长学校的培训和管理,促进大学区成员学校共同发展。
(四)评价保障。将“学区管理制”改革纳入对各校教育综合考核之中,加强对“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运行状况的定期监测和督导评估。
(五)教科研保障。要加强教科研引领,指导学区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抓好校本教研,鼓励教师全员参与教研教改活动,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