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松原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松原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贴息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省直部门(单位)包保帮扶贫困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16〕23号)精神,全面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进程,结合松原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松原市2016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松脱贫组〔2016〕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为精准改造对象,坚持整体推进改造与精准到户改造相结合,整合项目资金与贫困户物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筹资金相结合,到2018年年底,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二、贴息范围。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银信部门发生的2016—2017年度贷款用于改造D级危房的。
三、贴息条件。符合市、县(市)确定的银信部门贷款条件的;经银行审核后给予危房改造贷款的;经市、县(市)扶贫部门确认符合贴息条件的。
四、贴息标准和期限。按照贷款当期发生利率,市、县(市)各负责50%贴息补贴。期限为从发生利息之日起,贴息两年。
五、贴息方式。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危房改造户据贷款凭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核实上报,乡镇验收,县(市)政府扶贫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统一报市扶贫办审定;经扶贫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市扶贫办将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市)扶贫办,由县(市)扶贫办负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