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充分体现医疗执业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江州区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充分体现医疗执业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州区的具体实际,决定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进行亮化公示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落实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以严惩非法行医和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辖区内民营医疗市场秩序沿着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道路发展。按照“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点带面,确保民营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亮化公示范围、形式及内容
(一)公示范围
辖区内所有民营医疗机构及其所有从事诊疗活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示形式
1.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均在诊疗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依法执业信息公示栏”。
2.所有上岗卫生技术人员必须佩带包含执业信息内容的胸牌。
(三)公示内容
1.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卫生技术人员着工作服的五寸蓝底证件照相片、姓名、执业类别、范围及职称;年度校验情况、不良执业行为计分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内容。并标明卫计局监督举报电话: 7820318/ 6461659。
2.上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胸牌。内容包括:执业人员照片、姓名、执业范围、所在科室、职务或职称。
三、实施步骤
1.举办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培训班,由医政股和卫监所负责。
2.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依法执业信息公示亮化工作,新开办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1个月内完成依法执业信息公示亮化工作。
3.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医师、护士、技师、药剂师等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内容包括:(1)本单位医疗、护理从业人员总数及职称;(2)医师、护士是否取得资格证书及是否办理执业注册;(3)技师(士)、药剂师(士)等技术职称情况;(4)实习、见习、进修、短期行医等人员签定协议及手续办理情况。
4.对于无执业资格和违法、违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要立即进行清理辞退。对实习、见习、进修、短期行医等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卫生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办理必要手续。
5.江州区卫生监督所及医政股于2016年7月16日起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每年的校验参考内容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制度是保证公众知情权、促进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探索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创建人民满意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内容。各民营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依法执业信息公示任务,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做好、做细,特别是涉及许可项目空挂、无执业医师或不具备资质的科目,应结合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抓紧清理或办理注销手续。
(二)各民营医疗单位对此项工作要精心部署,抓好落实,逐步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要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发布依法执业信息,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各医疗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诊疗时间、服务宗旨等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公示内容,不得利用信息公示进行虚假宣传和刊登非法医疗广告。
(三)各民营医疗机构可根据机构的文化和风格的统一性自行设计依法执业信息公示栏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胸牌。
(四)江州区卫生监督所要不定期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公示虚假信息的,要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