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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方案】江州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网站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7 11: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网站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提高网站信息质量,促进政务公开,保护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江州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网站保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文化方案】江州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网站保密管理制度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网站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提高网站信息质量,促进政务公开,保护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第三条  本部门应当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指定一名责任领导负责审查信息,一名具体负责人负责发布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部门的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在信息发布前,对其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敏感工作、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二章  信息发布内容

第五条  本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

(二)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信息;

(三)本部门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本部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五)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部门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以下信息或从事以下活动:

(一)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绝密”、“机密”、“秘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敏感性信息;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四)与中央、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党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五)制作、复制、传播不健康的信息;

(六)虚假信息;

(七)商业广告或赢利性商业活动的信息;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上网的信息。

第三章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

第七条  所有上网信息在发布之前必须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对拟发布信息全文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信息不律不得发布。

第八条  本部门拟发布的信息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审查后由本部门具体负责人进行发布。

第九条  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本部门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级审查。主要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工作,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查。

(二)本部门的责任领导负责二级审查。主要是对具体负责人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修改,对信息是否可公开作出批示。

(三)本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查。当责任领导对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由主要领导对信息进行审查、修改,对信息是否可公开作出批示。

第十条  审查后的信息,必须认真校对,并按网站统一格式进行编排后,方可发布上网。

第十一条  本部门应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新刊登的信息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中办发〔201515号)要求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造册,存档备查;造册资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自信息发布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报网站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本部门应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或联系网站主管机构进行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责任领导对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具体负责,严格防止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及违法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  对因信息审查不严导致发生信息泄密、内容失实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审查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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