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3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6〕7号)精神,进一步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延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延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解决农村教育存在的引才难、留才难问题,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为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完成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渠道的有效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全面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逐年提升,各方面的合理待遇得到依法保障,职业吸引力得到明显增强。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全面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二)建立城乡统一编制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学校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教学量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部门对全市教师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教育部门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三)畅通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创新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以“特岗计划”为主、公开招聘为辅,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重点加强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或薄弱学科师资补充。“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每年补充10-20名特岗教师,依法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服务3年以上的,可按照吉林省内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加强全科乡村教师培养。
继续依托吉林省内师范院校开展省属免费师范生教育项目,扩大基础教育学段师范生培养规模。探索招生与培养模式创新,在招生与培养过程中增设音体美等科目考核,逐步加大全科免费师范生培养比例,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研究制定鼓励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优惠政策,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形成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培养机制。
(五)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整合高等学校、州县教师进修院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到2020年,完成乡村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实施“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工程”,力争五年内完成一轮州级以上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实施“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优质乡村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扩大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规模。
(六)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按照《关于吉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52号)要求,从2015年起,对全市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分别给予180-360元的补贴。继续实行农村一线教师津贴补助,根据职称类别分别给予每月50-100元的补助。
(七)实行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取消城乡差别,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城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全面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要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重坚守”的原则。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具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推动乡村教师校际交流。
贯彻落实《延边州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州教联字﹝2015﹞4号),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要采取指导性交流、学区内交流、竞聘式交流、走教型交流、优化型交流等形式,在全市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中,大力推进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健全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配套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和评优选先、待遇保障、职称评聘等激励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九)建立乡村教师奖扶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社会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提供优惠待遇和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民族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和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基层、默默奉献的崇高师德师风,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十)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关于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国标、省考、县聘”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控教师职业准入门槛,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强化对从教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促进教师终身学习,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配合省里建立中小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师一号”,推动教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新增财政预算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要将上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工作,推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保障金费投入。市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督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毛领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工业集中区、空港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