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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扶绥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7 12: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保障公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政府、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扶绥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扶绥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


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保障公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政府、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我局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信息公开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  信息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七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单位内信息公开工作;拟定本单位内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本单位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我局公开的信息;组织编制我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信息公开实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本股室信息公开事项。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我局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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