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2016年以来,我县先后遭遇严重的低温冷冻、风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县十一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3.5103万人,紧急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扶绥县-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6-2017年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16年以来,我县先后遭遇严重的低温冷冻、风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县十一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3.510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435人,倒塌居民住房682户202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808.873公顷,其中农作物绝收面积258.3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136.89万元。据初步统计,全县因灾致2016-2017年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5万人。其中需衣被求助人数11393人,需衣被求助数量18671(套)件;需口粮救济人数7528人,需口粮救济数量677520公斤。为保障我县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以人为本为出发点,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帮困难群众之所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救助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因灾部分缺粮或部分缺衣补,家庭生活一般困难的家庭。
救助对象的确定: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张榜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至2017年5月31日止,共6个月(2016年12月-2017年2月为冬令期,2016年3月-5月为春荒期)。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方式主要以发放现金为主。
四、救助标准
按照桂民发〔2015〕63号文件的发放标准: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发放时间为3-6个月,发放购买1-2件(床)普通棉衣、棉被的补助资金;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发放时间为1-3个月,发放购买1件(床)普通棉衣或棉被的补助资金;三类对象给予每人1个月口粮救助款或发放购买1件(床)普通棉衣或棉被的补助资金。
五、救助资金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2016-2017年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的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上级逐级申请。
在上级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之前,本县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程度、受灾人员实际困难情况,按照已经制定的冬春救助方案,提前安排全部或部分本级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
六、工作时间要求
我县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时间要求如下:
(一)2016年9月下旬,各乡镇开始调查2016年冬季和2017年春季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切实摸清不同人员在口粮、衣被,建立《冬春灾民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冬春灾民需政府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及公示。
(三)2016年12月31日前,争取第一批救助购粮、购衣被补助款全部发放到需政府救助的冬春困难灾民手中。
七、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从关注民生,解民忧,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分解到人。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各乡镇往年基本以口粮、衣物发放为主,但从今年开始,明确要求实行现金发放,这将对我们开展的工作造成一些困难。因此,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排除困难,认真研究分析,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周密布署,狠抓落实,及时认真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屯进行督查,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要严格救助款物的发放程序和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届时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乡镇的救助情况进行督查,对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扩大分配范围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确保救灾款物运行安全。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在救助资金使用上坚持统一调度、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保障冬春困难灾民的基本生活。要做好冬春灾民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审计、检查和指导工作,在管理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人负责,要专账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在发放灾民救助款过程中,坚持“一卡一账一册四公开”(即发放灾民救助卡、建立统一救助台账、发放救助款物花名册,公开发放规定、发放对象、发放数额和发放程序)制度。
(四)认真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在冬春救助期间,各乡镇民政部门要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乡镇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报县民政局。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的标准,实际救助效果(与上年同期相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和建议。
各乡镇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效完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认真统一规范冬春救助台账,台账不能五花八门,乱涂改。程序要规范,用款要有领导班子讨论形成会议纪要,要有分配方案,有领导签批。尚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地方要及时妥善做好用款计划。
联系人:梁念电话:1373715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