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委办〔2015〕26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大新县住建系统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委办〔2015〕26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强化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的实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实现2015年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零报告”。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分部分项工程。
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的程序和参加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方案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等。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是否实施了可视化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时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编制、论证规定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论证。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履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供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险性较大工程验收等。检测监测单位是否按规范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有力措施。
(五)危大工程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是否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详细的监督检查台账。
(六)预防施工坍塌方面。重点是预防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卸料平台坍塌和房屋拆除引起的坍塌事故。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桂建安监理AL-02表、AL-03表和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对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和高大模板支架进行检查;检查拆除工程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147-2004)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塔吊用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体系,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采取构造措施,检查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是否采用钢管搭设,构造是否合理。
(七)预防起重机械事故方面。重点是预防塔吊、施工升降机倒塌事故和物料提升机引起的各类事故。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是否经检测合格,是否经过登记备案,附墙和顶升是否经过验收,是否定期进行试验、维护保养;检查物料提升机是否进行了“一视频两联动”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四、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大新县住建系统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局长黄景州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农林恒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施工管理股、招标站、劳保站、墙改办及规划股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农林恒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现场,深入一线。要切实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规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检查,狠抓落实。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检查工作,实施定期全覆盖检查制度。按照月小结、季总结的频率,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检查。检查工作必须建立台账,清晰记录何时、何人到何项目进行检查,作何处理。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结合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对符合动态扣分条件的工程从严从重扣分。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的,要及时落实行政处罚。对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将按照“严管重罚”的要求,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基础上,还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认真合理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