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医改各项任务均衡推进、政策配套到位、措施精准有力,基层基础得到强化,改革攻坚取得突破。在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医保制度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优化结构,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作为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统筹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与全行业监管等领域的综合性改革。
坚持城乡一体,维护公平。结合全市实施宜居乡村建设,在县域医疗联合体的基本框架下,提高基层医疗质量,增强医改实效,兼顾城乡居民公平受益。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切实让医改成果普惠于民。
坚持政府主导,整体联动。强化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保基本的主体责任,履行好规划引领、制度设计、行业监管等职能,协调好各部门整体推进医改的全面实施。
坚持顶层设计,注重实效。强化医改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建立可持续的医改长效机制。注重政策配套和措施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医改的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价。
二、工作任务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项重点工作
1.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合理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进程。大洼县中医院要在2015年7月底前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盘山县医院和大洼县医院要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和政策,把实行综合改革后的“药占比”降到40%以下。(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大洼县政府,市物价局)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级政府承担镇卫生院公益性回归的主体责任,完成一镇一所政府办镇卫生院。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协助卫生行政管理等基本职能。盘山县、大洼县、辽河口经济区要分别完成8所、3所及2所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全市50%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新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3.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全面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7号)精神,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规模,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留出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特色专科、中医中药、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居家康复等医疗服务市场。加快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区域规划、医保定点、审批准入、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到2015年底,各县区、经济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在去年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4.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人均25元。继续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行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5.大力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大洼县和盘山县医院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要积极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在统筹区域内启动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全覆盖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鼓励三级医院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引导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6.打造群众信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巩固深化基层综合改革,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和资金,提高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效率。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现镇村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要实行一体化管理,逐步推动卫生计生服务向农村延伸。完善聘用制村医报酬及社会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7.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全面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卫医发〔2015〕2号)精神,在全市打造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高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8.提升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试点工作。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与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完善功能定位,构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医疗保障、药物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六位一体”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功能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市、县、镇、村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业务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各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全市全人口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可靠保证。大力推动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应用,2015年底,三甲医疗机构发卡量占住院人数的50%以上;新农合居民健康卡发放占全市新农合参合总人数的6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9.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大力推进居民健康档案、慢病管理、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大结核病、艾滋病、精神疾病、慢性病等疾病防治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构建职责明晰的医防结合新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区)建设,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规范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稳定在较低水平。完成当年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
10.加快基层卫生计生职能整合,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在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整合的基础上,优化整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资源,构建镇卫生院、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镇防保站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在村卫生室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角,确保卫生计生服务全方位、无死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编办、市卫计委)
(二)深化改革的五项重点任务
1.健全全民医保体系。2015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及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核报制度。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2.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总要求,积极着手推进,为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做好准备。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采购机制、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合理核定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规定自主编制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挂钩。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3.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辽卫发〔2014〕55号),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网上交易。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采购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2014〕38号)要求,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采购程序,推进与国家、省药品采购新机制的衔接。以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为重点,重点保障基层药品配送,逐步实现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建立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综合运用对口支援、医保支付、价格杠杆等措施,促进各级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使用,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比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急、危、重患者可以直接就诊。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明确医保病种外转就医标准,积极推进转外就医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5.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试行专科特岗计划。盘山县、大洼县要按时完成本地镇卫生院2010年免费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和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每县有2名以上镇卫生院新进医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设“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化解执业风险。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医改工作整体、协调推进的局面。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将公立医院改革、镇卫生院收支差、村卫生室运行费用、村医补助金、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及时完善医改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医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监督、指导与评价。
4.强化绩效考核与培训。明确改革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将医改重点难点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干部和医护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理论培训。
5.切实加强医改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新闻媒体,宣传医改成效和惠民实事,增强各级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对医改的信心,赢得群众对医改的支持和理解,为医改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