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广西消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陆川县工商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广西消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6〕3号)和玉林市工商局、玉林市消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级)方案的通知》(玉工商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在2016年“3·15”期间,我县工商、消委会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总体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拉动经济和促进陆川“工业强县,旅游活县,生态美县”作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6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县工商局、消委会联合成立2016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丘小波 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委会会长
副组长:姚晓波 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
林千山 县工商局副局长
陈小强 县工商局副局长
伍思恩 县工商局副局长
何世维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成 员:由县局机关各股室和各工商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办公室主任由陈小强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张汉武、李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吴瑜钧、杨光、黄海松、罗凤美、林志军、陈潇璇。
三、活动主题
新消费 我做主
四、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3月7日—15日
(二)县城区上街宣传服务时间:
2016年3月15日9:00—12:00
地点:县人民会堂前道路旁
五、活动内容、方式
(一)3月7日,在县工商局召开“一会两站”联络员及有关单位、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座谈会。
(二)3月9日,在县政府召开“3·15”宣传活动成员单位参加3月15日当天上街宣传服务活动的协调会。
(三)在“3·15”期间,县工商局、消委会对部分电商企业进行约谈,引导其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和改进服务,主动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四)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
在“3·15”期间,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服务行业集中宣传《消法》活动
在“3·15”期间,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广泛发动酒店、宾馆、商场、广告发布企业等相关服务行业,利用店内店外LED荧屏宣传《消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消法》知识新方式。
(六)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精准扶贫”有关精神,以消费教育基地和“一会两站”为依托,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每个工商所、消委分会要组织1场以上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超市的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通过开办消费教育大讲堂,对消费者、生产经营者进行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经营者的消费维权法律意识。通过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传授科学消费知识、辨假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农村消费者树立绿色、文明、理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通过指导农村贫困户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同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七)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
在“3·15”期间,县局领导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为民服务形象。
(八)公布2015年陆川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在“3·15”期间,由县工商局、消委会收集2015年我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在陆川广播电台、工商系统宣传专栏等媒体公开发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
(九)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在“3·15”期间,为揭露消费陷阱,正确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我县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县消委会筛选近期我县消费投诉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十)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在“3·15”期间,集中收集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销毁,震慑不法行为。
(十一) “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
1.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现场发放“3·15”活动相关资料,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3.曝光展示假冒伪劣商品。
4.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展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绩。
5.县相关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商品展示,品牌形象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高度重视“3·15”纪念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确保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
(二)高效履职,值班到位。在“3·15”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以保证及时接收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一是认真做好中央电视台 “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二是县局12315中心3月15日要保持16小时(08:00-24:00点)人工值班,各工商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各单位值班人员按要求坚守岗位,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遇到重特大消费纠纷案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在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提高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3·15”活动结束后,各工商所、消委分会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并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OA上报县工商局消保股邮箱。